濟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為充分調動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的積極性,進一步弘揚“修身、踐行、篤學、強能”的學風,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濟源職業技術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助學金的種類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
2.國家勵志獎學金
3.學院綜合獎學金
4.院長獎學金
5.學院單項獎學金
6.學院優秀新生獎學金
(二)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
2.學院助學金
3.研修生助學金
4.學生臨時困難救助金
二、獎助學金的評定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三)獎學金評定對象要求學習成績優良。
(四)助學金評定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重點向建檔立卡的困難學生傾斜。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評選助學金資格:
1.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2.由于各種原因未注冊者。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評選獎學金資格:
1.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2.由于各種原因未注冊者;
3.受學院紀律處分,正在影響期內者;
4.有不及格科目(院長獎學金、學院單項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除外)者;
5.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未達到60分者;
6.未達到大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良好等級以上者。
三、獎助學金的評定具體條件、名額及標準
(一)獎學金的評定條件、名額及獎勵標準
1.評定條件
(1)國家獎學金要求兩個學期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成績(學業成績7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30%)排名均在專業的前10%;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成績排名在專業前10%至前30%之間者,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
(2)國家勵志獎學金要求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成績排名均應控制在專業或班級前25%,同時需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學院獎學金要求學習成績和綜合成績排名均應控制在專業或班級前35%。
(4)優秀新生獎學金要求:
①高職優秀新生獎學金評定條件:三年制高職新生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
A.高招成績達到本科線以上者;
B.在中職階段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決賽獲得三等獎以上者;
C.獲得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者。
②五年制優秀新生獎學金評定條件:中招成績達到550分以上者。
2.名額及獎勵標準
(1)國家獎學金:按上級部門分配名額確定。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按上級部門分配名額確定。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3)學院綜合獎學金: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按二、三年級在校生數的2%、4%、10%分配名額。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300元。
(4)院長獎學金:
①以學院名義參加國家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含大學生數學建模大賽、“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參賽個人(集體)15000元(12000元/人)、10000元(8000元/人)、6000元(5000元/人)。沒有明確參賽人數的賽項獎勵前3名,數學建模大賽只獎勵1支代表隊。
②以學院名義參加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含大學生數學建模大賽、“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參賽個人(集體)4000元(3000元/人)、3000元(2000元/人)、2000元(1000元/人)。沒有明確參賽人數的賽項獎勵前3名,數學建模大賽只獎勵2支代表隊。
- 學院單項獎學金:
①以學院名義參加國家各部委和行業、協會組織的其他國家級各類比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參賽個人(集體)2000元(1000元/人)、1000元(800元/人)、800元(600元/人)。
②以學院名義參加省直廳局和行業、協會組織的其他省級各類比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參賽個人(集體)600元(500元/人)、500元(300元/人)、300元(200元/人)。
其它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個人和集體,由所在系部提出申請,經學生處審核,主管院領導審批后可視情況獎勵300—500元。特別優秀者,經學院研究可給予特殊獎勵。
(6)優秀新生獎學金:
①高職優秀新生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4000元。
②五年制新生獎學金:獎勵標準每生2000元。
(二)助學金的評定條件、名額及資助標準
1.評定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2、名額及獎勵標準
(1)高職國家助學金:按上級部門分配確定。資助標準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
(2)中職國家助學金:按在校生數的15%分配。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
(3)學院助學金:按在校生數的5%分配。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
(4)研修生助學金:
經學院批準參加國(境)外交流學習的研修生根據考核成績分別資助4000元、3000元、2000元,資助比例分別為20%、40%、40%。具體考核辦法由學院對外合作交流辦公室制定。
(5)學生臨時困難救助金:
①學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或重大疾病,家庭經濟困難的;
②學生供養人發生重大疾病,家庭經濟困難,導致學生無法正常生活的;
③因重大自然災害使家庭經濟遭受重大損失,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④其他特殊情況的。
上述情形,學院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資助。
四、獎助學金評定辦法及要求
(一)獎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
(二)各類獎助學金按年級以系部(班級)為單位進行評定。
(三)獎學金評定堅持就高原則,不重復評定。
(四)技能競賽等級由教務處認定,創新創業大賽等級由校企合作與就業處認定,“挑戰杯”競賽等級由團委認定,其他比賽等級由學生處認定。
五、獎助學金的評定程序
(一)學院向各系部下達評定名額;
(二)系部按照學院下達名額,分配各年級各專業各類獎、助學金指標;
(三)系部根據各類獎助學金評定條件擬定初評名單;
(四)系部公示;
(五)學院審核、公示。
六、獎助學金的發放和使用
(一)各類獎學金經審批后,財務處按獎勵標準一次性發給學生。
(二)各類助學金經審批后,財務處按獎勵標準分10個月發放,按月發給學生。
(三)獎助學金應當用于學生本人的學習、生活等實際需要,如發現揮霍消費行為者,學院將追回所發獎、助學金,并視情節予以處理。
七、學院獎助基金的來源
(一)學院設立學院獎助基金,按照學院上一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中事業收入的4%-6%計提;
(二)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捐贈資金。
八、學院獎助基金的管理
(一)學生獎助基金適用于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性救助金、國家助學貸款風險抵押金、學生獎勵、突發事件處理及其他各類助學活動。
(二)學院獎助基金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結余轉入下一年度學生專項資助經費,不得挪作他用。
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若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十、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原《濟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院政〔2012〕81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