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電機學院春季招生章程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春季考試招生 )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電機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臨港校區: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新城橄欖路1350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電機學院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機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
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電機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上海電機學院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電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上海電機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電機學院紀委辦公室是上海電機學院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2018年上海電機學院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無男女比例限制。 | ||||||||||||||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
九、選拔對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上海電機學院2018年春季考試招生。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 (1)2月27日-28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 (2)3月1日,學校按照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并向社會公布。考生須同日在上海電機學院招生網自主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3)3月10-11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和上海電機學院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可參加上海電機學院自主測試。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專業,自主測試的主要形式為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綜合素質能力、語言能力(含英語聽說、閱讀及翻譯)等。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自主測試的主要形式為技能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綜合素質能力、機電裝置的拆裝與調試能力等。 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含綜合素質評價10分)。 專業兼報:因各專業的自主測試成績不能通用,凡兼報上海電機學院兩個不同專業的考生需要參加相應的自主測試。 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辦法:學校將在自主測試環節重點考察考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并根據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中提供的考生有關“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信息的內容,學校將對其評定,分值納入校測成績,滿分為10分。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請于2018年3月2日向學校招辦提供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相關的紙質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
十二、錄取規則 |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在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上加分。 (2)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要求: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須合格(含補考合格)。 (3)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錄取總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測試成績。 (4)預錄取規則:按報考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專業按外語、語文、數學科目成績優先排序;機械電子工程專業按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優先排序);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 3月22日上午,預錄取考生進行錄取確認,候補資格考生進行資格確認。3月23日下午,預錄取候補資格考生進行錄取確認(確認地點:浦東新區橄欖路1350號行政樓111室)。 (5)候補錄取規則:預錄取考生未按規定時間與上海電機學院確認,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預錄取資格,候補錄取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 (6)正式錄取: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合格(含補考合格)、錄取總分達線,并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預錄取考生正式錄取。 | ||||||||||||||
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機械電子工程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收費依據:[滬價行(2000)第120號]。 |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收費依據:[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財預(2003)93號]、[滬價費(2003)56號]。 | ||||||||||||||
十四、資助政策 | 上海電機學院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博學獎學金、卓越獎學金和篤行獎學金,大學生自強之星及相關企業的各級各類獎助學金。上海電機學院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上海電機學院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38223140 | ||||||||||||||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dju.edu.cn 招生處(辦)官網:http://zhaosheng.sdju.edu.cn 咨詢電話:021-38223045 | ||||||||||||||
十七、其他須知 |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綜合素質評定:考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科技創新活動,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創新類競賽獎項或證書者評定為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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