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術大學2018年春季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松江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龍騰路333號,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松江校區。 長寧校區地址為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350號。 虹口校區地址為上海市虹口區逸仙路88號。 |
||||||||||||||
三、層次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
||||||||||||||
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是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監察處是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2018年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交通運輸(航空器械維修)專業要求無色盲,不建議女生報考。 旅游管理(郵輪經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
||||||||||||||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
九、選拔對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 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上海工程技術大學2018年春季考試招生。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
(1)2月27-28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 (2)3月1日,學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并向社會公布,同分情況下,交通運輸(航空器械維修)專業按數學、外語、語文;旅游管理(郵輪經濟)專業按語文、外語、數學,依次排序。同日,考生須在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本專科招生網(http://zsb.sues.edu.cn)自主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3)3月10-11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和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可參加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自主測試,測試地點為長寧區仙霞路350號,具體時間以考生自主選擇確認,并在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本專科招生網站公示為準。 (4)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自主測試為面試,內容由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根據學校及專業特點確定,滿分為150分。 (5)綜合素質評價:專家將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評審,評審成績計入自主測試總分。 |
||||||||||||||
十二、錄取規則 |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在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上加分。 (2)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要求: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須合格(含補考合格)。 (3)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錄取總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測試成績。 (4)預錄取規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同分情況,交通運輸(航空器械維修)專業按自主測試成績、數學、外語、語文;旅游管理(郵輪經濟)專業按自主測試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排序錄取,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須于3月22-23日按要求完成相關確認手續,具體辦法詳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 (5)候補錄取規則:預錄取考生未按規定時間與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確認,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要求,則將被取消預錄取資格,候補錄取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 (6)正式錄取: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合格(含補考合格)、錄取總分達線,并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預錄取考生正式錄取。 |
||||||||||||||
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5000元/年 [滬價行[2000]120號] |
|||||||||||||
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年(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
||||||||||||||
十四、資助政策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67791256 |
||||||||||||||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ues.edu.cn 招生處(辦)官網:zsb.sues.edu.cn 咨詢電話:62750183 |
||||||||||||||
十七、其他須知 |
(1)學校自主測試安排、測試名單、預錄取和候補名單、候補錄取資格確認時間、錄取確認時間和其他按規定需要公示的信息,均以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請考生及時關注。 (2)有關報名網上填報志愿、確認錄取等相關要求,請考生及時關注“上海招考熱線”(http://www.shmeea.edu.cn)《2018年本市春季考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4)春招錄取考生入學時間為當年九月。 未盡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關文件執行。 |
溫馨提示:本欄目旨在傳遞更多信息,內容僅供初步參考,倘若涉及您的重大決策,建議查看官方網站或其它權威渠道。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