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關于2017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的實施細則
根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要求,結合上海大學的實際情況,2016-2017學年上海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于9月10日開始評審,國家勵志獎學金最終獲獎名額為778名。
一、獎項設置: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5000元。
二、上海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學制期內),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本學年學習成績優秀或學習成績有顯著進步者,當學年所修學分數應不小于課程指導性教學計劃規定學分數的90%;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
6.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識,愿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三、評審要求:
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同一學生只能獲得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三項中一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三項中的一項。
名額分配: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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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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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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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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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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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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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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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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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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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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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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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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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工程與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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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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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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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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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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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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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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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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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偉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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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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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影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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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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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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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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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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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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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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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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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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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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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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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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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情報檔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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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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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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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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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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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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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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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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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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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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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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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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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工程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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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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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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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學院國家獎學金與上海市獎學金未獲選的困難學生且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要求者,學院應納入評審范圍。
四、評審方式:
(1)此次評審采取等額評審,學生個人申報,由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進行初評、公示后,由各學院按照名額分配表中分配名額推薦。
(2)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推薦結果上報校獎學金評審辦公室,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產生結果。
五、評審程序及時間:
1、9月10日-9月12日個人申請
有意愿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根據學院的評審實施細則,本人登陸學工辦成就系統-成就操作-特殊獎學金申請,如實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準備相關獲獎材料復印件(單份)向學院遞交。申請人請仔細閱讀申請審批表填報說明及要求,認真、規范、嚴謹地填寫相關表格,在個人申請截止日期前將上述全部申請材料完成。系統申報與書面表格填寫內容必須一致。
注:學生困難情況參照標準為成才服務中心2016年認定結論,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學必須是2016年被成才服務中心認定為困難學生,否則無法申請。
2、9月13日-9月18日評審小組初評
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進行初評,產生推薦名單并于學院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3、9月18日16:00前:
a)各學院審核
學院輔導員老師、分管書記登陸學工辦成就系統-成就操作-特殊獎學金審核/院系審核-依據學院初評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填寫相關推薦理由。
b)各學院遞交匯總表
學院將初評結果匯總表《20XX-20XX上海大學XX學院XX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只提交匯總表,匯總表中注明推薦排序)交至校學生工作辦公室信息科(A407)。
4、9月19日-9月26日學工辦完成學校審核
5、10月10日前后各學院遞交審批表
學院接收學工辦通知后,登陸學工辦成就系統-成就操作-特殊獎學金版塊,下載打印“學校審核通過”的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無須提交證書復印件,相關獲獎情況由學院審查),10月13日15:00前交校學生工作辦公室信息科(A407)。
6、9月27日-10月10日結果公示
進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7、獎學金發放
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上海大學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檔案。
注:相關表格至學工辦-相關下載。
上海大學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7年9月10日
附件:
關于國家勵志獎學金其他相關事項說明:
一、三獎評審使用成就系統,由于瀏覽器的多樣化引起兼容性問題導致使用不流暢,建議使用IE瀏覽器,并且在兼容性視圖設置里面做個添加。
二、輔導員注意事項
1、審查學生填寫的相關信息,如政治面貌、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審查學生填寫的成績排名(成績認定范圍為2016年9月-2017年7月整個學年所修課程,上學年在社區學院的學生扣除夏季學期專業分流后的課程,學生學年績點表已郵件發送學院分管負責人)。
A、成績排名的認定以學生學年平均績點在所學同專業同年級的排名。
B、如部分學院的低年級不同專業所學課程相近,整個年級作為一個評審單位,則這個年級所有學生的排名統一為:排名/年級人數。
C、如部分學院的高年級同系不同專業所學課程相近,整個系作為一個評審單位,則這個年級所有學生的排名統一為:排名/系人數。
D、一個學生只能在一個評審單位獲得排名,且一個評審單位的里的所有同學都應該是同一個分母數字即評審單位。
3、審查學生填寫的必修課門數(課程認定范圍為2016年9月-2017年7月整個學年所修課程,上學年在社區學院的學生扣除夏季學期專業分流后的課程)。(除個別學院課程設置特殊,一般學生必修課門數應當不多于30。)
A、必修課是指在教學計劃或者成績大表里面對該課程的性質表述中含有“必修”“基礎”等字樣的課程,實習是必修課,形勢與政策不算。不及格科目重修通過的后認定為及格(此項認定僅適用于本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
B、例如:學生學年選修10個必修課3個公共選修課,1個必修課不及格但是重修及格了,那應當填寫必修課10門及格10門。
4、審查學生填寫的大學期間主要獲獎情況(申報國家上海市的有此項,國家勵志無此項)與提供佐證材料是否相符。
5、審查學生填寫的申請理由,應當為第一人稱,無錯別字,語句通順,達到字數要求,有實質內容如擔任學生職務,參與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優秀事跡,進步顯著,克服生活上困難自強不息等。
三、學院評審實施過程中的建議:
A、建議排名范圍往最小單位(即同年級同專業)取比較好,這樣第一名就多了,對學生有利。
B、建議學院在評審前對學院整個情況進行排摸后,確定統一的排名范圍與規則,可避免后期因為年級專業之間排名范圍不同對評審結果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