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關于2017學年國家獎學金與上海市獎學金評審的實施細則
國家獎學金與上海市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分別由中央政府與上海市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根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與《上海市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上海大學的實際情況,2016-2017學年上海大學國家獎學金與上海市獎學金于9月10日開始評審,最終獲獎名額分別為35名和51名。
一、獎勵標準: 8000元。
二、評審要求
1、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當學年所修學分數應不小于課程指導性教學計劃規定學分數的90%,必須通過CET-4級考試。
對于按評選辦法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別的特別優秀表現,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也可作為突出表現提交相關材料。
3、上海市獎學金評審標準參照國家獎學金評審條件執行。
4.學校名額:國家獎學金:35人
上海市獎學金:51人
5.評審和發放: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國家獎學金金額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上海市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上海市獎學金金額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上海市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
6.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內,同一學生只能獲得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三項中一項。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三項中的一項。
7.各學院候選名額分配:(采用差額評選,最終按照學校名額選定)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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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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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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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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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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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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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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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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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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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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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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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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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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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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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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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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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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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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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工程與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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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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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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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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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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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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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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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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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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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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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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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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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偉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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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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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影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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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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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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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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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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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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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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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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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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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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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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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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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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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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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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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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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情報檔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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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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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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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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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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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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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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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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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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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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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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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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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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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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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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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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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工程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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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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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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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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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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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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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評審方式說明:
(1)學生個人申報,由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進行初評、公示,推薦結果上報校獎學金評審辦公室。
(2)校獎學金評審辦公室組織專家集體評審,按照差額評審的原則,國家獎學金從39位國家候選學生中產生35位獲得者(落選的4位同學納入上海市獎學金評審范圍)。
(3)校獎學金評審辦公室組織專家集體評審,按照差額評審的原則,上海市獎學金從52位上海市獎學金候選學生及國家獎學金評審中未獲選4位學生中產生51位獲得者。
三、評審程序及時間
1、9月10日-9月12日:個人申請
有意愿申請國家與上海市獎學金的學生,根據學院的評審實施細則,本人登陸學工辦成就系統-成就操作-特殊獎學金申請,如實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上海市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準備相關獲獎情況證書復印件(單份)向學院遞交。申請人請仔細閱讀申請審批表填報說明及要求,認真、規范、嚴謹地填寫相關表格,在個人申請截止日期前將上述全部申請材料完成。系統申報與書面表格填寫內容必須一致。
2、9月13日-9月18日評審小組初評
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進行初評,產生推薦名單并學院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3、9月18日16:00前:
a)各學院審核
學院輔導員老師、分管書記登陸學工辦成就系統-成就操作-特殊獎學金審核/院系審核-依據學院初評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填寫相關推薦理由。注:學院打印填寫申請表反面,系統填報與書面表格填寫內容必須一致。
b)各學院遞交初審名單表及審批表
學院將《20XX-20XX上海大學XX學院XX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注明推薦排序)及《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上海市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及相關獲獎情況證書復印件(均為單份)交校學生工作辦公室信息科(A407)。
4、9月19日-9月26日學工辦審核材料,組織專家評審。
5、9月27日-10月10日結果公示
進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6、10月10日前后印制正式審批表
學工辦向學院發送正式國家與上海市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學院重新印制、學生簽署后(注:一式二份),交校學生工作辦公室信息科(A407)。10月13日15:00前交校學生工作辦公室信息科(A407)。
7、國家獎學金發放
學校于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上海市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檔案。
8、上海市獎學金發放
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上海市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檔案。
注:相關表格至學工辦網站-關于我們—下載專區。
上海大學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7年9月10日
附件:
關于國家獎學金與上海市獎學金其他相關事項說明:
一、評審使用成就系統,由于瀏覽器的多樣化引起兼容性問題導致使用不流暢,建議大家使用IE瀏覽器,并且在兼容性視圖設置里面做個添加。
二、輔導員老師審核注意事項
1、審查學生填寫的相關信息,如政治面貌、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審查學生填寫的成績排名,成績排名認定參照教務處成績系統中的專業排名。注:一個學生只能在一個評審單位獲得排名,且一個評審單位的里的所有同學都應該是同一個分母數字即評審單位。
3、審查學生填寫的必修課門數(課程認定范圍為2016年9月-2017年7月整個學年所修課程)。(除個別學院課程設置特殊,一般學生必修課門數應當不多于30。)
4、審查學生填寫的大學期間主要獲獎情況(申報國家上海市的有此項)與提供佐證材料是否相符。
5、審查學生填寫的申請理由,應當為第一人稱,無錯別字,語句通順,達到字數要求,有實質內容如擔任學生職務,參與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優秀事跡,進步顯著,克服生活上困難自強不息等。
三、推薦意見及院系意見填寫注意事項
1、推薦理由應理由充分,能明確提交每位申請學生的優秀表現和突出特點,不能泛泛而談,千篇一律、甚至出現雷同。
2、院系意見必須明確評價學生各方面表現,不得只簡單填寫“表現優秀,同意推薦”等空洞字樣,簽名處必須為手工簽名,不得使用簽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