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行政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東行政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2577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迎賓大道西28號,郵政編碼:5108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行政主管部門: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廣東行政學院),學院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行政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專科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普通高考及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文科類、理科類,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參加普通高考及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文科類、理科類高中畢業生,文科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物理、化學、生物,理科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政治、地理、歷史均獲等級成績, 且至少1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文、理科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底排序錄取: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三條 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
1.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國際經濟與貿易、保險、投資與理財、會計、市場營銷、商務管理、酒店管理、社會工作、電子商務、商務英語、旅游英語、文秘等專業5250元/學年;
2.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法律事務、法律文秘等專業641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一)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規定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
(二)學院對特殊困難學生分等級給予適當補助。
(三)開設“綠色通道”,以保證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四)學院設有勤工助學機構。
(五)學院每年評選各類先進,并給予適度獎勵。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中共廣東行政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
紀委副書記:陳允鈺
聯系人: 譚明成
監督電話:020-36863083
傳真:020-86867117
電子郵箱:xzzydb2005@126.com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6867108,020-86867162
傳真:020-86867108
電子郵箱:xzzy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xzzy.cn
招生辦網址:http://www.gdxzzy.cn/zs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廣東行政職業學院于2016年12月22日經院長辦公會議和黨委會議討論通過,適用于廣東行政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行政職業學院授權廣東行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