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
辦學地點:岳陽市岳陽樓區湘北大道439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2658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學校坐落在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沿岸開放城市、國家區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岳陽市,是2002年6月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03年經教育部首批確認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學院設有6個系19個專業,現有來自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的在校學生6000多人。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體育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教務管理、學生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學校招生就業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校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預留少量招生計劃,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學校招生就業辦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19個,在21個省份招生。
專業名稱 | 院系 | 學制 | 學費標準 | 選科/文、理 | 備注 |
漢語言文學 | 文法系 | 四年 | 14375 | 歷史/文史 | |
法學 | 文法系 | 四年 | 12700 | 歷史/文史 | |
新聞學 | 文法系 | 四年 | 16000 | 歷史/文史 | |
廣告學 | 文法系 | 四年 | 1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管系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會計學 | 經管系 | 四年 | 14605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人力資源管理 | 經管系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旅游管理 | 經管系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電子商務 | 外貿系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英語 | 外貿系 | 四年 | 14375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電子信息工程 | 機電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電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機電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學/理工 | |
機械電子工程 | 機電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土木工程 | 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制藥工程 | 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工程管理 | 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 /理工 | |
應用化學 | 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學/理工 | |
體育教育 | 體育系 | 四年 | 13000 | 體育歷史、體育物理/體育文史、體育理工 |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四條 體育教育、應用化學專業要求報考者無色盲、色弱。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要求形體端正,沒有殘疾。
第十五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綜合考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情況,以其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愿為依據,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六條 根據考生所在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我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序基準成績。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即以投檔成績高低為依據,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不服從調劑即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進檔考生,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分數相同,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綜順序,優先錄取高分者,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理綜順序,優先錄取高分者。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則志愿順序靠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以下規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首選歷史科目組)或數學(首選物理科目組)、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第二十條 若批次投檔生源不足,則按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征集志愿。我校將按照公布的缺額計劃擇優錄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體育類專業為體育教育專業。湖南省內按本省投檔與錄取規則執行;湖南省外,按各省錄取批次規則投檔。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以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女生,同性別考生則按文化+專業統考分的綜合成績依次錄取)。湖南省體育類考生按文化+專業統考分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本科生學業優秀獎學金、各類專項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各類專項助學金構成的獎學助學體系。對經濟困難新生開辟綠色通道,暫緩繳納學雜費,保障順利入學。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各項勤工助學崗位。學校設立學生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救助基金,對有需求的學生給予重點救助。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招生辦。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陽市岳陽樓區湘北大道439號
郵政編碼:414000
招生咨詢電話:0730-8648876、8809001
招生咨詢郵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jc.hnist.cn/
監督投訴電話:0730-8640142
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