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933。
第三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普通高等院校,學制:三年,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
第四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經濟開發區海棠南路268號,郵編:330032。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17年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學院招生錄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第七條 對于按院校志愿先后順序投檔的省份,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進檔考生,如未錄取滿額,可根據計劃執行情況錄取下一級志愿考生,以此類推,不設志愿級差。對于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我院以“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
第八條 專業錄取以“投檔成績優先”為原則。在考生報考的一志愿專業錄取滿額時,學院將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安排。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情況下,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院安排到相應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總分相同條件下,文史類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依次排序;理工類考生按數學、外語、語文依次排序。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進檔后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
第九條 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我院所開設的專業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條 考生身體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我院所開辦的各專業均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根據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我校2017年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發電廠及電力系統等6個專業學費5000元/人/學年,自動化類(電氣自動化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2000元/人/學年;住宿費800元/人/學年。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條 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十三條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鼓勵其入校前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到家庭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中心,幫助和指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生畢業時頒發江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證,并以此名稱具印。
第十五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相關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直接由我院招生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 學校網址:http://www.jxdlzy.com/
聯系電話:0791—83899638 83898371(FAX)
第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招生工作,由學生管理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