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普通中專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2023年河南省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洛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代碼:230
第三條 辦學地點:瀍河校區(洛陽市瀍河區夾馬營路116號)
第四條 招收類型:五年制中專(小學畢業起點)、三年制中專(初中畢業起點)。
第五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組成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宣傳、報名、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七條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招生類型 | 學制 | 人數 | 備注 |
戲曲表演 | 五年制中專 | 5年 | 17 | 招收小學畢業生 |
音樂表演 | 三年制中專 | 3年 | 8 | 板胡、二胡、琵琶、古箏、竹笛、嗩吶、笙、戲曲打擊樂 |
舞蹈表演 | 三年制中專 | 3年 | 110 | 國標舞30人 民族舞80人 |
戲曲表演 | 三年制中專 | 3年 | 15 |
第四章 招生對象和報名方式
第八條 招生對象:戲曲表演五年制小中專,面向全省招收年滿12周歲的小學畢業生;音樂表演、舞蹈表演三年制中專面向全省招收年滿15周歲的初中畢業生。
第九條 報名方式:考生于2023年8月3日-4日完成網上報名(具體方式查看官網)。具有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的在校生謝絕報考,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報名、考試、錄取和入學資格。
第五章 命題與考試
第十條 戲曲表演、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采取面試方式,由課程中心負責組織,命題人員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藝術類考試的有關規定,考試內容與考試結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備案,本校參與社會培訓的教師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命題及考務工作,校企合作單位,不得參與考試、招生、錄取的任何環節。招生全過程接受校紀檢監察部門與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考試時間與內容
(考生請攜帶身份證原件、準考證、畢業證、中考成績條、2張2寸照片)
1、考試時間
面試: 7月25-26日
2、考試方式:
面試分值:100分;
人員:所有報考我校且符合條件的考生
3、考試地點:洛陽職業技術學院瀍河校區(夾馬營路116號)
4、考試內容:
(1)戲曲表演專業:唱腔(60分)、基武功(20分)、形體(20分)。
(2)音樂表演專業:專業技巧展示(60分)、聽音(20分)、視唱(20分)。
(3)舞蹈表演專業(民族舞):自選舞蹈表演(60分)、形體(10分)、基本素質(10分)、動作模仿(10分)、節奏(10分)。
(4)舞蹈表演專業(國標舞):形體(20分)、倫巴(40分)、恰恰(40分)。
考試相關事宜通過學校官網(http://zjc.lypt.edu.cn/)發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工作堅持公正、公平原則,實施陽光招生。錄取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戲曲表演專業分數相同時,依次按“唱腔、基武功、形體”分數高低依次排序錄取;音樂表演專業分數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技巧展示、聽音、視唱”分數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舞蹈表演專業(民族舞方向)分數相同時,依次按“自選舞蹈表演、形體、基本素質、動作模仿、節奏”分數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舞蹈表演專業(國標舞方向)分數相同時,依次按“形體、倫巴、恰恰”分數高低依次排序錄取。因考生自愿放棄錄取資格造成計劃缺額時,按照專業成績依次遞補錄取。經遞補后仍因計劃未滿造成缺額的,不再補錄。
第十三條 經核實審定的錄取名單在學校官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者,辦理錄取手續,學校頒發錄取通知書。考生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報到、繳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
在校在籍中專學生執行國家免學費政策。
住宿費標準:瀍河校區:500元/生/年
第十五條 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政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后,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新生進行政治、文化、身體等方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新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考生檔案。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lypt.edu.cn
咨詢電話:0379-62233832/63189387
0379-63981978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洛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