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城市學院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作為大學本科后教育,是培養復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的重要渠道。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安排,現將我校2023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招生專業
學校依據總體發展規劃、教育教學資源情況,綜合考慮國家經濟建設和事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情況等因素,確定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擬為100人。招生專業與計劃見下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學費 | 備注 |
1 | 傳播學 | 10 | 28800 | |
2 | 英語 | 10 | 28800 | 需加試 |
3 | 法學 | 10 | 28800 | |
4 | 生物技術 | 5 | 28800 | 需加試 |
5 | 工藝美術 | 10 | 29800 | |
6 | 會計學 | 10 | 28800 | |
7 | 金融學 | 10 | 28800 | |
8 | 建筑學 | 5 | 28800 | 需加試 |
9 | 攝影 | 5 | 32800 | 需加試 |
10 | 視覺傳達設計 | 10 | 29800 | 需加試 |
11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5 | 29800 | 需加試 |
12 | 小學教育 | 10 | 28800 | 需加試 |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1.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2. 2023年北京城市學院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3.考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為準;
4.體檢符合教育部、衛生部(前)、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5.依據小學教育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報考此專業的考生需滿足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樂于從事教師職業;
(2)原則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體態勻稱,動作協調;
(3)五官端正,無斜視,無色盲、色弱,著夏裝時面部及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等,無紋身;
(4)聽力正常,兩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無任何精神疾病、神經系統疾病、傳染性疾病,無嗅覺遲鈍、口吃、狐臭、步態異常、駝背等問題。
(二)網上報名
1. 報名時間:6月1日8:00-6月11日15:00
2. 報名入口:點擊打開
3.上傳材料: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需按以下要求準備材料(其中第3項材料若無可不提交)否則報名無效。請將各項材料分別掃描存為一份PDF文件,按照“1.報名表”、“2.身份證”、“3.獲獎材料”的順序和名稱命名,打包壓縮后,在網上報名時以“附件”形式提交。
(1)本人簽字確認的《北京城市學院第二學位招生報名表》掃描件(若打印無照片可將照片作為附件之一打包上傳);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3)其他能夠體現申請者能力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a.學術活動:主要包括參加的各類學科競賽、科研活動、征文比賽、創新創業類比賽等;b.文體活動:主要包括參加的各種文藝、體育活動;c.社會活動:如志愿者活動、學生社團活動、公益活動等。請附獲獎證書、公開發表作品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申請者無論是否被錄取,申請材料均不予以退回。
三、評測辦法
根據各專業教學規劃需求,分別采用以下兩種評測辦法:
辦法一:考生總成績由本科期間主修專業加權成績(占70%)和專家綜合評價(占30%)組成,不需要另外參加考試。
辦法二:考生需參加線上專業加試,該專業總成績由加試成績(占40%),主修專業加權成績(占30%)和專家綜合評價(占30%)組成。具體加試時間及方式請于6月11日后關注我校招生網后續通知。
建筑學、英語、攝影、視覺傳達設計、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小學教育、生物技術專業采用辦法二進行評測,其余專業采用辦法一進行評測。
四、錄取辦法
1.志愿填報:考生可選報1至3個志愿專業。所報各志愿專業若有專業加試須分別參加加試。
2.按照“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針,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分專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加試不合格的專業不予錄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順序錄取。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3.因報名時考生尚未取得畢業證及學位證,我校招生辦公室會在錄取前與本校教務處核實擬錄考生畢業及取得學位情況,對于未能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4.對于錄取前已就業或被其他計劃內學歷教育錄取的考生,無論何時發現,都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注冊報到
1.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我校書面同意而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詳見我校新生報到須知。
2.新生入學后,對不符合錄取專業要求或在考試、錄取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取消學籍,并報相關部門備案,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
3.各專業若實際報到人數不足20人學校將不再以單獨編班的形式組織上課,新生將編入到學校相同專業的課堂中學習。
六、學生管理與畢業
1.通過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學制兩年,屬于全日制普通學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教學組織和學生日常管理原則上由教務處與相關學院(部)具體負責。
2.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為學生提供紙質或者電子形式教材資料。
3.凡在學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根據學校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4.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學校發給結業證書;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明。
5.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七、保障與監督
1.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2.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管理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
3.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過程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選拔條件、選拔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
八、附則
1.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報名、考試,入學后對不符合報名要求或在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存在謊報瞞報、違規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取消學籍,并報相關部門備案,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
2.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不委托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相關工作。
3.本辦法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為準。
4.我校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修改本辦法,本辦法解釋權歸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所有。
九、聯系方式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10-62321818
招生網址:zs.bcu.edu.cn
官方微信公眾號:北京城市學院招考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