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2023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一、選拔對象
綜合素質優秀、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并具備上海市2023年秋季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
二、招生專業組及科目要求
2023年我校綜合評價批次招生的院校專業組及科目要求詳見附件。具體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三、報名辦法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2023年5月12日至5月30日期間登錄“高校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s://bm.chsi.com.cn/)(以下簡稱報名平臺),根據報名平臺的要求和流程,完整填寫并上傳《同濟大學2023年綜合評價申請表》(下稱申請表)。在報名平臺完成報名后,考生須下載打印報名平臺生成的申請表,并經考生本人、中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中學校章后,再上傳報名平臺。論文和專利不得作為申報材料上傳,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本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無需郵寄報名材料,考生必須上傳所有完整報名材料至報名平臺,所上傳的報名材料應使用掃描生成的電子文件,以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上傳的《同濟大學2023年綜合評價申請表》的申請表編號必須與報名平臺中最新編號保持一致。如因上傳報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響材料審核,責任由考生自負。逾期未完成報名或未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者視為無效報名。
報名平臺中的志愿狀態為“待審核”才表示考生完成報名流程。
四、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
對于按要求完成報名并提交有效申請材料的考生,我校將組織材料審核,審核結果預計于2023年6月3日在報名平臺中公布。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2.志愿填報
高考成績公布后,材料審核合格考生須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在高考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批次填報同濟大學及相應的專業志愿(具體填報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為準)。
3.考核選拔
對于材料審核合格且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依據高考成績、填報志愿,按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的1.5倍確定入圍校測考生名單(高考成績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檔)。入圍校測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暫定7月3日-4日進行綜合評價批次選拔考核,具體時間、地點將在“高校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服務平臺”中通知。
校測形式為面試,同時參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如考生不參加校測,校測成績以零分計入總分。
4.錄取辦法
(1)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錄取。綜合成績由高考成績(占85%)、校測成績(占15%)組成:綜合成績=高考成績÷660×850+校測成績(校測成績滿分為150分)。
(2)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高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也相同時,再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3)我校確定的擬錄取名單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正式投檔錄取。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五、監督機制
1.為確保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和公正,綜合評價錄取工作接受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的嚴格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郵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選拔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考生選拔測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
3.材料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入圍校測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實行信息公開。
六、附則
1.上海市統一向我校提供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及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
2.考生申請材料必須清晰、真實、完整(所提供的聯系方式必須有效、暢通)。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我校將取消該考生今年綜合評價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由其依照相關規定取消該考生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其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空缺名額不遞補。
3.考生高考體檢結論須符合填報專業的體檢要求,各專業對考生體檢的具體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4.我校綜合評價錄取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將另行通知。
6.本簡章由同濟大學本科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
傳真:(021)65981513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tongji.edu.cn
同濟大學主頁:http://www.tongji.edu.cn
同濟大學本科生院招生辦公室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同濟大學綜合評價批次招生院校專業組及科目要求
專業組 | 選考科目要求 | 招生專業(類)名稱 | 包含專業 | 學院 | 學制 |
同濟大學(1) | 物理 | 經濟管理試驗班 | 工程管理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四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
物流管理 | |||||
會計學 | |||||
金融學 | |||||
工科試驗班 (建筑規劃景觀與設計類) | 建筑學 | 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 | 五 | ||
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 四 | ||||
城鄉規劃 | 五 | ||||
風景園林 | 四 | ||||
城市設計 | |||||
工業設計 | 設計創意學院 | ||||
工科試驗班 (智慧建造與低碳環境類)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學院 | 四 | ||
智能建造 | |||||
環境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
環境科學 | |||||
工科試驗班 (智能交通與車輛類) | 交通工程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四 | ||
交通運輸 | |||||
車輛工程(汽車) | 汽車學院 | 五 | |||
車輛工程 | 鐵道與城市軌道交通研究院 | 四 | |||
工科試驗班 (智能化制造與先進材料類)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四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與能源工程學院 | ||||
智能制造工程 |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
飛行器制造工程 | 航空航天與力學學院 | ||||
工科試驗班 (信息類) | 測繪工程 | 測繪與地理信息學院 | 四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 ||||
信息安全 |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自動化 | |||||
通信工程 | |||||
人工智能 |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
軟件工程 | 軟件學院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物理科學與工程學院 | ||||
理科試驗班 | 海洋科學 | 海洋與地球科學學院 | 四 | ||
工程力學 | 航空航天與力學學院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數學科學學院 | ||||
統計學 | |||||
應用物理學 | 物理科學與工程學院 | ||||
同濟大學(2) | 物理 | 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 | 機械電子工程 | 中德工程學院 | 四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 |||||
汽車服務工程 | |||||
同濟大學(3) | 不限 | 人文科學試驗班 | 廣播電視學 | 藝術與傳媒學院 | 四 |
德語 | 外國語學院 | ||||
英語 | |||||
日語 | |||||
哲學 | 人文學院 | ||||
文化產業管理 | |||||
漢語言文學 | |||||
社會科學試驗班 | 法學 | 法學院 | 四 |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 | ||||
同濟大學(4) | 化學和生物 | 醫學試驗班 | 臨床醫學(本博貫通培養) | 醫學院 | 五 |
臨床醫學 | |||||
口腔醫學 | 口腔醫學院 | ||||
生物技術 | 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 四 | |||
生物信息學 | |||||
臨床醫學(5+3一體化) | —— | 醫學院 |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