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輕工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院名稱:河南輕工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4607 招生代碼:6184。
第四條 學院地址:鄭州市嵩山路校區、鄭州市園田路校區、鄭州市鑫苑路校區。
第五條 層次: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七條 2001年,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依托鄭州輕工業學院,在河南省工業設計學校、河南省工藝美術學校、河南省輕工業學校基礎上成立了鄭州輕工業學院輕工職業學院,開始舉辦高等職業教育,至2016年共開辦32個專業,在校生6千多人。2017年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鄭州輕工業學院輕工職業學院與鄭州輕工業學院剝離,獨立設置河南輕工職業學院。
學院以嚴謹的治學態度,規范的管理,在輕工行業系統和職教領域中樹立了良好品牌形象,近年來先后榮獲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教育廳“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河南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教育廳五四紅旗團委”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河南輕工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校長擔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等項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學校有關領導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后,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計劃分配方案,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數據為準。2017年面向河南招生,招生類別有普招類、藝術類(美術類)。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輕工職業學院制定的《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高招錄取工作。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以高考統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原則。對于進檔考生,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并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文科以文化課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以文化課數學、語文、英語成績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藝術類以專業成績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為順應高考改革需要,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出臺了新的錄取投檔辦法,如無特殊說明,學校將按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課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相加,以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專業加試要求:藝術類專業根據教育部及相關省招生主管部門要求,采用省統考成績。
第十九條 對外語語種、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體狀況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對于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分數線以上的要求,我院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二十一條 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往年被錄取不報到者,學校可考慮予以退檔。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河南輕工職業學院官網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 資助與獎勵
第二十三 學校建立了一套以“獎、貸、助、補、減、免”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開辟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資助政策,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七章 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合格后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設立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健全畢業生就業安置機構,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創業,并由省畢業就業主管部門發放就業報到證。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項目及標準嚴格按照河南省發改委審批后的標準進行收取。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河南輕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學院通訊聯系方式
電話:0371-63365859
傳真:0371-63365859
網址:http://www.pili-zz.net
招生咨詢電話:0371-65319705(嵩山路校區)、63365880(園田路校區)、68588948(鑫苑路校區)
地址:鄭州市嵩山南路南段、鄭州市園田路2號、鄭州市鑫苑路6號
郵編: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