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錄取_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綜合考察考生德、智、體、美等素質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四條 錄取新生的健康標準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執行。
2.對符合增加分數或降低投檔要求的考生,按有關照顧政策錄取。
3.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同一專業志愿內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安排專業。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4.當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綜合考慮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
5.山東省春季高考招生專業:按專業類別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6.通過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信息網、查詢電話、學院網站對外公布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