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山東外貿職業學院人才培養和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山東外貿職業學院人才培養和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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