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職業技術學院 2023年自主招生章程
廣東職業技術學院
2023年自主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六章 考生報名及志愿填報
第七章 考核方式及招生錄取
第八章 人才培養及教學管理
第九章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十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一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三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省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73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禪城校區:佛山市禪城區瀾石二路20號;郵政編碼:528041
高明校區:佛山市高明區西江新城學府路8號;郵政編碼:528500
南海校區:佛山市南海區官窯教育路31號;郵政編碼:528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廣東職業技術學院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東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和錄取等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 本校開展的自主招生類型為:普通高職自主招生(面向中職畢業生)、現代學徒制試點等2種類型。報考本校的考生可填報1個專業志愿。詳見下表:
一、自主招生(中職)計劃表 |

二、普通現代學徒制計劃表 |
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六條 報考基本條件:
1.所有報考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2〕6號)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規定,并參加了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
2.報考普通自主招生(面向中職畢業生)考生為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畢業生,本校對中職考生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證書均不做要求。
3.廣東職業技術學院現代學徒制為招生招工同步,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考生應為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和中職應、往屆畢業生,同時,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考生應為試點招生專業合作企業的在職員工。如考生非試點招生專業合作企業的在職員工,須在錄取前與合作企業簽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且有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涵蓋錄取學生學習期間。考生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
第六章考生報名及志愿填報
第十七條 5月11日至14日,意愿報考廣東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憑高考報名號及密碼登錄“廣東省2023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報名系統”(下稱“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pg.eeagd.edu.cn/gzks/)報名,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在“文化基礎+職業技能”(面向中職考生)、“普通現代學徒制試點”(不分考生類型)兩種考核方式中選擇一種填報志愿、繳交考試費,錄入相關報名信息、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版,下同)。經本校確認報考資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
第十八條 高校在校生、2023年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轉段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報考高職普通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其他類型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直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照操作指引進行報名及填報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報廣東職業技術學院1個自主招生類型的1個專業。
第七章 考核方式及招生錄取
第二十條 考核方式
1.普通高職自主招生招收中職考生
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占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考核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核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核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本校將按照專業,對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分別命題、分別考核,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2.普通現代學徒制試點考生
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方式,主要側重于職業技能考核。“文化素質”及“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合計100分,其中文化素質考核內容分值為40分,職業技能考核內容分值為60分。
3.職業技能考核免考條件
報考本校高職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需參加考試,不設置職業技能免考條件。
第二十一條 招生錄取
1.廣東省自主招生錄取實行網上錄取,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進行。學校在符合高職自主招生報考條件、考核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各招生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及專業的招生計劃,按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擬錄取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即140分),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即60分);擬錄取的普通現代學徒制試點考生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
3.被廣東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夏季高考本科層次院校的錄取,但不能參加夏季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招生錄取。被廣東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錄取考生參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錄取后,取消廣東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錄取資格。廣東職業技術學院不接受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報到注冊。
第八章 人才培養及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 通過普通高職自主招生招收的學生,不得轉學,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普通現代學徒制試點班學生不得轉學,不得轉專業,原則上不得轉入同一專業普通班;試點班學生因應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經學校同意休學、復學后,如本校當年沒有繼續開展試點的,經本校、試點企業和學生協商一致,可按有關規定,轉入同一專業普通班學習。
第九章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四條 考生成績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五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十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十一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學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條 學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考核要求、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學校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習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三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學年;其他類專業學費 64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前教育專業學費 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800~1500元/生·學年。
第十四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7—83311534
傳 真:0757—83311534
電子郵箱:gdfzxy@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pt.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dpt.edu.cn/zsw
第三十八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室
聯 系 人:李老師
監督電話:0757-83312696
電子郵箱:jjs@gdpt.edu.cn
第十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東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廣東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