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22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錄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教試院〔2012〕49號)和《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等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是全日制省屬公辦高職院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學制三年。學校國標代碼12869,浙江省招生代碼0047。學校地址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688號。
第三條 學校是一所司法警官院校,主要培養監獄、戒毒人民警察和基層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等高素質應用性專門人才,隸屬浙江省司法廳。
學院前身為1982年8月創辦的省勞改工作干部訓練班。1984年,經浙江省政府批準正式建立浙江省勞改工作學校,后相繼更名為浙江省司法警察學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學校。2002年,經浙江省政府批準升格、更名為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08年,入選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成為首批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院校;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集體一等功;2011年,成為司法部與浙江省政府共建院校;2017年,入選浙江省優質校建設名單;2019年,入選國家“雙高計劃”建設校,成為“中國—上海合作組織法律服務委員會”首批交流合作基地;2021年,成為教育部職業教育課程思政集體備課公安與司法大類指定承辦單位,入選浙江省首批課程思政示范校建設單位。
第二章 免試報名條件
第四條 技能優秀的中職畢業生申請免試保送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2年單獨考試資格,并已辦理高職單獨考試報名手續,且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二)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浙江省籍應屆中職畢業生,并符合申報學校2022年單獨考試招生計劃內相關或相近專業的要求。
(三)身體情況不存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內的相關問題。
第三章 免試保送流程及錄取有關事項
第五條 技能優秀的中職畢業生免試保送按照以下進程安排開展工作:
(一)申請與公示。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具體要求: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擬申報專業等關鍵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申請材料寄送。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22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入學擬分兩個批次進行,第一批(2021年之前比賽獲獎的考生)須于5月10日前,第二批(僅限2022年比賽獲獎的考生)須于7月10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向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寄送申請材料。如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最新通知,以省教育考試院要求的時間為準。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1.經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一式兩份《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附件1)(注:登記表中所有簽名處必須由相關責任人簽字,寫明公示日期);
2.獲獎證書復印件一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A4紙);
3.考生中職階段成績單一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4.《浙江省2022年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報名證》復印件一份(A4紙);
5.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正反面,A4紙);
6.學生在校表現情況證明一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7.考生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復印件一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備注:以上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請考生自行保留備份。
(三)審核評議及錄取工作。學校對合格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評議,擬錄取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完畢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學校不安排電話和書面通知,屆時請各位考生關注學校的招生網站。
(四)考生參賽所獲獎項必須與學校當年單獨考試招生專業相關或相近(附件2),學校根據當年招生專業、考生參賽獲獎項目及申請專業情況,確定錄取專業。
第四章 招生監督
第六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七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錄取資格及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學校學習的,取消其學籍。
第八條 中學應當認真核實所出具的推薦材料和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對在推薦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定推薦的中學,一經發現并核實,學校將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并建議有關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保送學生進行重新審查。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條 學校對具有保送資格的考生免收報名費。學校嚴格按浙江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公布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學生手冊》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畢業后頒發由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 成功保送至學校的考生與其他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學習條件。
第十二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錄取的免試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考或高職單獨考試。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71-86878161
傳真號碼:0571-86836631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688號
郵政編碼:310018
電子郵箱:zs@zjjy.com.cn
門戶網站:www.zjjy.com.cn
監督電話:0571-86918659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