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2022年自主招生章程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五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六章報名方式及要求
第七章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
第八章錄取規則
第九章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十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一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十二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三章收費標準
第十四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2962
第五條學校地址:
五山校區: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463號;郵政編碼:510640
燕嶺校區:廣州市天河區燕嶺路495號;郵政編碼:510507
海珠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中路藝苑南路29號;郵政編碼:510310
龍洞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龍洞東路128號;郵政編碼:510520
天平架校區:廣州市天河區天平架興華直街338號;郵政編碼:510507
花都校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山前大道福源水庫19號;郵政編碼:510880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本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和錄取等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1〕7號)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規定,并參加了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
2.學校對中職考生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證書的要求詳見下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技能證書或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只需以下證書的其中一種) | 證書頒證單位名稱 | 證書等級要求 | 對應中職專業名稱 |
1 | 舞蹈表演 | 保育員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不限制 |
育嬰員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教育基礎綜合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D級及以上 | |||
中國舞蹈家協會考級證書 | 中國舞蹈家協會 | 三級及以上 | |||
北京舞蹈學院考級證書 | 北京舞蹈學院 | 三級及以上 | |||
中國歌劇院考級證書 | 中國歌劇舞劇院考級委員會 | 三級及以上 | |||
師舞堂考級證書 | 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 | 三級及以上 | |||
音樂綜合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D級及以上 | |||
2 | 音樂表演 | 器樂藝術指導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新華國采教育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初級及以上 | 不限制 |
教育基礎綜合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D級及以上 | |||
音樂綜合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D級及以上 | |||
保育員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育嬰師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中國音樂家協會考級證書 | 中國音樂家協會 | 四級及以上 | |||
廣東省音樂家協會考級證書 | 廣東省音樂家協會 | 四級及以上 | |||
全國11所音樂學院考級證書 | 四級及以上 | ||||
3 | 表演藝術 | 教育基礎綜合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D級及以上 | 不限制 |
音樂綜合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D級及以上 | |||
器樂藝術指導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新華國采教育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初級及以上 | |||
中國舞蹈家協會考級證書 | 中國舞蹈家協會 | 三級及以上 | |||
北京舞蹈學院考級證書 | 北京舞蹈學院 | 三級及以上 | |||
保育員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育嬰師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考級證書 | 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 | 四級及以上 | |||
中國音樂家協會考級證書 | 中國音樂家協會 | 四級及以上 | |||
廣東省音樂家協會考級證書 | 廣東省音樂家協會 | 四級及以上 | |||
全國11所音樂學院考級證書 | 四級及以上 | ||||
4 | 藝術設計 | 不限制證書 | - | - | 計算機平面設計、計算機動漫與游戲制作、影像與影視技術、動漫游戲、網頁美術設計、數字影像技術、工藝美術、美術繪畫、美術設計與制作、商品畫制作與經營等相關專業 |
5 | 舞蹈教育 | 教育基礎綜合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D級及以上 | 不限制 |
音樂綜合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D級及以上 | |||
中國舞蹈家協會考級證書 | 中國舞蹈家協會 | 三級及以上 | |||
北京舞蹈學院考級證書 | 北京舞蹈學院 | 三級及以上 | |||
保育員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育嬰師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幼兒舞蹈教師資格證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 | 初級、中級/四級及以上 | |||
6 | 空中乘務 | 不限制證書 | - | - | 不限制 |
7 | 社會工作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1-4級 | 公共事業類(7901)、民政服務與管理、社會保障事務、老年人服務與管理 |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1-4級 | |||
計算機職業能力評價認證(ATA) | 廣東勞動學會職業能力評價中心、ATA職業技能評價服務中心 | 初級、中級、高級 | |||
8 | 烹飪工藝與營養 | 不限制證書 | - | - | 不限制 |
9 | 中西面點工藝 | 不限制證書 | - | - | 不限制 |
10 | 西式烹飪工藝 | 不限制證書 | - | - | 不限制 |
3.高校在校生、2022年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轉段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本次自主招生報名。
第五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開展的自主招生類型為:普通高職自主招生、職業技能大賽獲獎免試錄取等2種類型,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只能在本校2022年開展高職自主招生的專業中進行申報。報考本校的考生可填報1個專業志愿。詳見下表:
序號 | 專業代碼 | 招生專業 | 學制 | 招生計劃 | 辦學地點 | 備注 |
1 | 601 | 烹飪工藝與營養 | 3年 | 35 | 花都校區 | |
2 | 602 | 中西面點工藝 | 3年 | 35 | 花都校區 | |
3 | 603 | 西式烹飪工藝 | 3年 | 30 | 花都校區 | |
4 | 604 | 空中乘務 | 3年 | 20 | 海珠校區 | |
5 | 605 | 舞蹈表演 | 3年 | 10 | 五山校區 | |
6 | 606 | 音樂表演 | 3年 | 30 | 五山校區 | |
7 | 607 | 表演藝術 | 3年 | 14 | 五山校區 | |
8 | 608 | 藝術設計 | 2年 | 35 | 五山校區 | 不招色盲 |
9 | 609 | 舞蹈教育(師范) | 3年 | 30 | 五山校區 | |
10 | 610 | 社會工作 | 3年 | 20 | 海珠校區 |
第十六條通過普通高職自主招生、職業技能大賽獲獎免試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第六章報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七條報名時間:2022年5月11日- 5月14日;報名資格名單公示時間:2022年5月17日前;準考證打印時間:2022年5月18日前登陸“廣東省2022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報名系統”(下稱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pg.eeagd.com.cn/gzks)打印準考證。
第十八條報名方式:考生憑高考報名號及密碼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pg.eeagd.com.cn/gzks報名,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在“文化基礎+職業技能”(面向中職考生)及“職業技能大賽獲獎免試生”(面向中職考生)兩種考核方式中選擇一種填報志愿,錄入相關報名信息、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版,下同)。考生所選擇的考核方式經學校確認后將不得再更改。
第七章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
第十九條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普通高職自主招生招收中職生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占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考核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核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核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綜合文化知識考核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等技術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取得與所報考專業直接相關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應往屆畢業生,可免于職業技能考核。免于職業技能考核的考生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按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計算。
2.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獲得與所報考專業直接相關的省級(含)以上行政部門主辦的職業技能大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考生,經學校面試合格后,免于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錄取。
第二十條本校自行組織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在5月22??日上午進行,考生通過xxx進行線上考試,具體安排詳見《2022年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線上考試須知》及準考證。
第八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招生專業計劃及生源情況自主劃定招生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即140分);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即60分)。
第二十二條廣東省自主招生錄取實行網上錄取,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進行。學校在符合高職自主招生報考條件、考核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各招生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及專業的招生計劃,按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九章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三條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在學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條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六條報考學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夏季高考本科層次院校的錄取,但不能參加夏季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招生錄取。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考生參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錄取后,取消學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學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報到注冊。
第十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藝術設計因專業特點及工作崗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不招色盲。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十一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條學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學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學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考核要求、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十二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經學校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習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三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普通類理科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普通類其他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750-1200元/生·學年(按照學校規定多退少補)。
第十四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8458158、38458086,020-38458153
傳真:020-38458158
電子郵箱:zsb@gtcfla.net
學校網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八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室(審計工作部)
聯系人:李老師
監督電話:020-38458854
電子郵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于2022年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本章程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授權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