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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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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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4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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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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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本科?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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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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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
證書 種類 |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培養的專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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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一)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學校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就業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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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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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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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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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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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不限外語語種和最低分要求,但進校后,所有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對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接受投檔并錄取。 (五)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執行考生所在相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考生進檔后,根據“專業清、志愿清”的規則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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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特殊教育(師范)、康復治療技術專業6600元/學年, 特殊教育(手語翻譯)、學前教育(師范)、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電子商務等專業6000元/學年。 |
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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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原因而失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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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委辦公室申訴舉報電話:0571-8522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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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網:http://zsw.zcse.edu.cn/ 電話:0571-86571616 傳真:0571-86452702 招生咨詢QQ:1785468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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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