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廣東省2023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關于做好2023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考〔2023〕13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827
第五條 學校地址:長沙市雨花區香樟路421號
郵政編碼:410004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湖南省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自主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一條 2023年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含普通高職自主招生、普通現代學徒制試點、退役軍人現代學徒制專項試點、職業技能大賽獲獎免試錄取等4種招生類型。本校招生類型為普通高職自主招生。學校自主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廣東省2023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pg.eeagd.edu.cn/gzks/,下稱“網上報名系統”)公布為準。
第四章 自主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二條 所有報考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2〕6號)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規定,并參加了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
(一)普通高中考生
參加了2023年第一次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且3門科目成績總分(下稱“學考成績”,含加分)不低于100分。
(二)中職考生
本校對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畢業考生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取得的職業資格(技能)證書不做要求。
第五章 考生報名及志愿填報
第十三條 高校在校生、2023年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轉段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報考高職普通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其他類型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
5月11日至14日,考生憑高考報名號及密碼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在“學考+校測”(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面向中職考生)考核方式中選擇一種填報志愿、繳交考試費,錄入相關報名信息、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版)。
考生在選擇考核方式前,需認真查閱本校招生專業考核方式,無法確認的需向本校咨詢并明確。經本校確認報考資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考生報考流程圖詳見附件。
“學考+校測”(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面向中職考生)考核方式設1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照操作指引進行報名及填報志愿。考生可填報本校2個專業志愿。
第七章 考核方式
第十四條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或“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下同)+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文化基礎測試方式為筆試,職業技能測試方式為面試。本校以相對統一的文化測試為基礎,全面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普通高職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考生
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重要參考。文化素質考試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值為450分)。職業技能考核為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本校自主命題測試(下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方式。
(二)普通高職自主招生招收中職考生
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占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考核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核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核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綜合文化知識考核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等技術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
第七章 繳費、考試等日程安排
第十五條 網上繳費及打印準考證
網址:https://zs.csmzxy.edu.cn/ddzs/jfjzkzdy.htm
繳費及打印準考證時間:5月16日10:00至5月18日15:00
考試費:80元/人
第十六條 考試安排:
考生類別 | 科目 | 時間 |
高中考生 | 職業技能 | 5月20日 8:00--12:00 |
中職考生 | 職業技能 | 5月20日 8:00--12:00 |
文化基礎 (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 | 5月20日 14:00--16:30 |
注: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排考信息為準。
考試地點: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海珠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中路藝苑南路29號)
第八章 自主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七條 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實行網上錄取,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進行。
第十八條 總分合成方式為“文化基礎”+“職業技能考核”。各招生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由本校根據招生專業計劃及生源情況劃定。擬錄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質考核成績(學考成績)不得低于100分;擬錄取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擬錄取高中考生及中職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均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
第十九條 本校采用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按考生類別(高中考生、中職考生)分別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核、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中職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核、專業綜合理論、綜合文化知識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二十一條 已報考夏季高考并被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夏季高考本科層次院校的錄取,但不能參加夏季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招生錄取。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考生參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錄取后,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本校不接受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報到注冊。
第二十二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在本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九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十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校按照“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自主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自主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二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 本校各專業收費標準參考專業計劃目錄,2023年收費標準以湖南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三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獎勵辦法及金額依據上級相關文件及學校相關辦法管理。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31-82763288
QQ咨詢群:335330497
電子郵箱:zyy@csmzxy.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csmzxy.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csmzxy.edu.cn
第三十八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紀律監督與申訴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 鄧老師
監督電話:0731-82804947
電子郵箱:my_jjs@126.com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廣東省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委托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2023年5月9日
附件:
廣東省2023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生報考流程圖
備注:高中生“網測”考試費在報名系統繳納;其他考核費用繳費方式,請查閱報考院校網站公布的高職自主招生簡章或向報考院校招生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