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河南警察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