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培養復合型人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浙江農林大學2023年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
一、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九大學科門類,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農業農村部共建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學校建立了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和學位授權體系。設有20個學院(部),69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專業1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新文科項目、國家新工科項目、國家新農科項目共9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計劃專業7個;擁有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擁有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林業工程、風景園林學、農林經濟管理、作物學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類別16個;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等國家級創新平臺5個,省部級創新平臺50個;植物與動物科學、工程學、農業科學、環境/生態學、化學、材料科學等6個學科進入全球ESI前1%。
學校現有教職工2100余人,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浙江省特級專家2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2人、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6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7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3人、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3人、中宣部“四個一批”人才3人、中科院“百人計劃”5人。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等21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5人。
學校位于杭州市,是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重要組成部分,占地面積3400余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是“兩園(校園、植物園)合一”的現代化生態校園,被譽為“一個讀書做學問的好地方”,被評為“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報名及錄取工作。教務處及各招生專業所在學院負責組織考試及相關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對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三、招生專業和計劃
四、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及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浙江農林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只招收2022屆和2023屆在浙江、山東、江蘇、江西、安徽、福建、河南7省和上海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報名時尚未就業的考生。
(三)所報考的專業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2021年、2022年)”進行查詢,或見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四)身體健康,符合報考專業錄取的要求。
(五)報考法學專業的考生,要求第一學士學位畢業所有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2.8(含)以上(在5分制情況下)或平均分78分(含)以上,且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CET-4)達425分及以上。
五、招生報名和考核錄取
(一)網上報名與上傳材料
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29日17:00前登錄浙江農林大學招生網(http://sbd.zafu.edu.cn/)進入“浙江農林大學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系統”注冊報名,按照系統提示填寫有關信息,其中個人照片必須是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證件照(清晰)。每個考生只能選擇報考1個專業。報名全部為網上進行,無需郵寄紙質材料。
申請材料上傳: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30日17:00,考生登錄浙江農林大學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系統上傳相關材料。
報名考生須將以下材料上傳至報名系統:
1.本人簽字確認的《浙江農林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報名網站填寫生成后下載打印)掃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件;
3.往屆生上傳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掃描件,應屆生上傳加蓋就讀本科院校教務處公章的在讀證明(務必注明預計畢業時間);
4.本人本科階段成績單掃描件(須有教務部門蓋章);
5.本人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單(報考法學專業必須上傳)。
未按要求完成網上報名、材料不合要求或材料不清晰者,視為放棄報名資格。考生報名以報名系統中最后一次提交的報考信息為準。
(二)資格審核與考核錄取
1.資格審核:對于提交報名資料的考生,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審核。通過資格審核名單預計于2023年6月1日在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考生通過報名系統可查詢資格審核結果。
2.繳費:資格審核公示后,預計6月4日上午9:00至6月7日17:00,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按規定繳納報名費(140元/生)。未按規定要求繳納報名費視為報名無效。已繳納報名費的均不予以退還。
3.打印準考證:繳納報名費后,預計從6月8日上午9:00起可以打印準考證。
4.考核辦法:通過資格審核并按規定要求繳納報名費的考生將由專業所在學院組織面試(含網絡遠程面試)。具體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將由各專業所在學院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通知考生,請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5.錄取規則:學校分別按照外校和本校各專業考生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在各專業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面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錄滿為止。未完成計劃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校和外校間調劑。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將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
6.替補及公示:在公示期間,如有本專業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學校會根據面試成績高低確定擬錄取遞補名單,替補只進行1輪。請未入圍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屆時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免遺漏遞補信息,遞補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示。
7.最終擬錄取名單公布及寄發錄取通知書:預計從6月23日起在浙江農林大學招生網公布最終擬錄取名單及后續注意事項,預計于7月下旬寄發錄取通知書。
六、報到復查
(一)入學報到
1.學生入學與注冊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浙江農林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內持《浙江農林大學錄取通知書》、本科畢業證書、第一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事先(在報到日前)書面向專業所在學院請假,假期不得超過14日(從新生報到日起計算)。未請假或請假逾期14日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二)入學復查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學生進行身體和資格條件等事項進行復查。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錄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入學體檢復查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2.凡被浙江農林大學錄取的學生個人檔案必須調入浙江農林大學,調檔函由專業所在學院開具,不能提供個人檔案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3.入學報到時需提供本人錄取通知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不能提供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4.凡是無法在學信網注冊學校學籍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5.其余復查事項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七、培養和管理
1.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
2.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浙江農林大學可發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3.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4.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制度執行。
5.第二學士學位的教學組織和學生日常管理由專業所在學院具體負責。在校期間管理事宜,參照普通本科生有關規定執行。
八、注意事項
1.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有虛假內容,將取消第二學士學位的報名、面試和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浙江農林大學相關規定處理。
2.考生在報名、面試、擬錄取及錄取通知書發放期間,請務必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免錯過相關招考及錄取通知書郵寄信息獲取。
3.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相關面試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九、招生聯系方式
(一)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zlzsb@zafu.edu.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zafuzsbgf)
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31130
(二)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十、其他事項
本簡章解釋權屬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本簡章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