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學院2023年專升本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為保證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福建工程學院(國標碼:10388),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120多年辦學歷史,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管、文、理、經、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的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福建省示范性應用型本科院校、福建省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博士學位授予培育單位。
第三條學校設有兩個辦學校區,其中,旗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府南路69號;鼓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東三環路999號。
第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畢業條件的,由福建工程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福建工程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福建工程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舉報監督電話:0591-22863310。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本年度專升本考試招生計劃,編制分類別分專業招生計劃。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九條考生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學費標準
1.普通本科專業為5040元/人?學年,重點學科本科專業為5460元/人?學年。
2.軟件工程本科專業:一、二年級5460元/人?學年, 三、四年級13000元/人?學年。
第十四條住宿費標準: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人每學年650元至1300元收取,4-8人/間。
第十五條學費及住宿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條為確保生源質量,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學校堅持經濟援助、感恩勵志、心理疏導和素質提升并重的資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獎、助、貸、勤、減、免、補”七位一體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幫扶體系。內容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校級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應急救助等。另外,學校還設有多項社會獎助學金,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獎勵和資助。
第十八條經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錄取到福建工程學院本科階段學習的學生,不能轉入其他考試形式錄取的專業學習,不能跨類別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九條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既往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調整而需要變更的,以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新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府南路69號
福建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118
學校網址:https://www.fjut.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3181(兼傳真)
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址:https://join.fjut.edu.cn
學校招生咨詢郵箱:zsb@fjut.edu.cn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福建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