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體育學院2017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2017年上海體育學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招 生 錄 取 原 則
上海體育學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錄取原則,根據《體育總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印發<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6〕193號)要求,經上海市教委審核批準,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公布如下:
1.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上海體育學院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粚邆溥\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上海體育學院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2.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195分。體育專項成績錄取控制線60分。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均達到上海體育學院最低錄取控制線基礎上,上海體育學院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第二志愿。
3.所設項目的招生人數根據考生人數、考生綜合分等確定。
4.考生若已被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則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5.對足球項目的非守門員與守門員、手球項目的非守門員與守門員、排球項目的非自由人與自由人、田徑項目的田賽與徑賽分類進行招生。
6.考生弄虛作假,經查實,取消其當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
上海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