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3〕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2630
第三條 辦學性質:福建省教育廳直屬高職院校
招生層次:高職(專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習形式:全日制
學制:三年
第五條 辦學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鏡洋鎮紅星村龜山116號(相思嶺校區)、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190號(首山校區)。
若有新增辦學點及住宿收費標準,以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官網發布為準。
第三章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招生專業及學費標準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費(元/學年) |
1 | 410303 | 畜牧獸醫 | 6000 |
2 | 410301 | 動物醫學 | 6000 |
3 | 410309 | 寵物養護與馴導 | 6000 |
4 | 410305 | 寵物醫療技術 | 6000 |
5 | 410307 | 畜禽智能化養殖 | 6000 |
6 | 470103 | 農業生物技術 | 6000 |
7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術 | 6000 |
8 | 490104 | 食品檢驗檢測技術 | 6000 |
9 | 490102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6000 |
10 | 420802 | 環境工程技術 | 6000 |
11 | 410103 | 現代農業技術 | 6000 |
12 | 51020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6000 |
13 | 5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6000 |
14 | 530701 | 電子商務 | 6000 |
15 | 510102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6000 |
16 | 510208 | 虛擬現實技術應用 | 6000 |
17 | 510205 | 大數據技術 | 6000 |
18 | 510101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6000 |
19 | 410105 | 園藝技術 | 6000 |
20 | 410202 | 園林技術 | 6000 |
21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術 | 6000 |
22 | 440501 | 工程造價 | 6000 |
23 | 440502 | 建設工程管理 | 6000 |
24 | 540109 | 茶藝與茶文化 | 6000 |
25 | 440105 | 風景園林設計 | 6000 |
26 | 410204 | 花卉生產與花藝 | 6000 |
27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6000 |
28 | 530402 | 統計與會計核算 | 6000 |
29 | 530605 | 市場營銷 | 6000 |
30 | 5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6000 |
31 | 530201 | 金融服務與管理 | 6000 |
32 | 410119 | 現代農業經濟管理 | 6000 |
33 | 510203 | 軟件技術 | 9000 |
34 | 510301 | 現代通信技術 | 6000 |
35 | 510213 | 移動應用開發 | 6000 |
36 | 410118 | 休閑農業經營與管理 | 6000 |
37 | 530604 | 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 | 6000 |
38 | 530202 | 金融科技應用 | 6000 |
39 | 530704 | 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 6000 |
第七條 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八條 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新生住宿費,根據省發改委、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目前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執行970、650、570和550元/年等標準。教材代辦費統一招投標,據實結算。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和各省市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教育廳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為主要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按平行志愿投檔辦法錄取。錄取以高考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所有招生專業不設置梯次及梯度級差。
2.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出檔考生的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招生計劃按要求無法錄滿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調整招生計劃到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其他未錄滿專業進行錄取。
3.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4.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我院在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即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一經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到校報到者,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我院按學生學費的一定比例劃撥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實施“學費減免緩”“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等獎優助學工程;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符合條件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特困學生按有關規定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六條 學生畢業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十七條 本章程和有關招生信息按高校“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在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官網www.fjny.edu.cn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及申訴、咨詢電話
申訴電話:(0591)38510319(紀委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辦)
傳 真:(0591)83420342(招生辦)38510329(院辦)
官 網: 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只適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我院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