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機構_新鄉醫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執法監督領導小組,分別負責招生錄取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新鄉醫學院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國際教育學院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招生錄取執法監督領導小組負責“陽光高考”及招生錄取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高考招生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工作。考生申訴渠道:郵箱xyjw@xxmu.edu.cn,電話:0373-3029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