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推動復合型人才培養,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福建工程學院2021年在部分專業開展第二學士學位生招生培養工作。
一、學校簡介
福建工程學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被確定為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碩士學位授權單位。2018年被確定為福建省博士學位授予培育單位立項建設高校、福建省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單位。學校現有10個專業入選了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6個土建類專業通過住建部專業評估(認證),6個專業通過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現有5門國家級一流課程。
二、招生計劃
2021年擬招生總計劃90人,專業設置如下:
序號 | 學院 | 專業名稱 | 修業 年限 | 學位授予門類 | 招生 計劃 |
1 | 信息科學與工程 | 電子信息工程 | 二 | 工學 | 30 |
2 | 信息科學與工程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二 | 工學 | 30 |
3 | 法學院 | 知識產權 | 二 | 法學 | 30 |
注
三、報名與考核錄取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不含專升本)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2019屆、2020屆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不含專升本)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
3.學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4.身體健康,符合專業錄取的要求。
(二)報名辦法
1.報名截止時間7月5日,請考生登陸本科招生信息網第二學士學位報名鏈接http://lqcx.fjut.edu.cn/atis/enroll/0填報考生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的掃描件,凡不按要求報名,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每個考生可以填報兩個相近專業志愿。
3.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
(1)免冠彩色證件照(圖像文件大小在20-40 KB之間,JPG格式);
(2)第一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身份證(正反兩面);
(4)本科成績單(含GPA)。
4.申請者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將取消報考資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及錄取
1.采用個人提交報名申請材料,達到福建工程學院報名條件的考生,學校將組織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報考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需考核《高等數學》及《大學物理》,考核方式與時間另行通知。
2.福建工程學院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審核、考核情況,按招生計劃錄取。同等條件下,福建工程學院畢業生優先錄取。
四、報到與培養
1.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校報到,未按時報到的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2.第二學士學位學制兩年(不延長學習年限),全日制學習,納入福建工程學院學籍管理系統。
3.第二學士學位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原則上不安排專業實習,參照《普通高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相關要求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
4.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發給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5.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6.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第二學士在校期間,不得轉專業,不具有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資格。
五、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費〔2013〕176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普通學科專業為5040元/學年,重點學科專業為5460元/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
住宿費標準有650元(八人間)、970元(六人間)、1300元(四人間)等類型。具備條件者可申請走讀。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
六、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復查。復查達不到錄取要求的,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如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確認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七、其他說明
1.福建工程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91-22865068、0591-22869493。
2.福建工程學院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第二學士學位招生事宜和舉辦輔導班。
3.本簡章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八、聯系方式
電話:0591-22863181(招生辦)
招辦郵箱:zsb@fjut.edu.cn
招辦主頁:https://join.f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