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學院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青島工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認真貫徹《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21〕9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工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工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995
第六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膠州市福州南路236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青島工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
第十一條 青島工學院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事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
(一)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應征入伍地為我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第十三條 報考條件與報考資格
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21〕9號)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與計劃
青島工學院2022年專升本招生專業和計劃通過山東省教育廳、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自薦生需參加青島工學院組織的普通專升本專業綜合能力測試并通過相應專業劃定的合格線,參加專升本統一考試且達到青島工學院同專業校薦生錄取標準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招生主管部門單獨增列。
第十六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免試專升本計劃由省教育廳招生主管部門足額安排。
第十七條 建檔立卡家庭考生專升本專項計劃由省教育廳招生主管部門安排專項計劃,單獨組織錄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21〕9號)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各專業根據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校薦生依據4門公共基礎課總成績、所報志愿和校薦生招生計劃,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自薦生依據考生4門公共基礎課總成績、所報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達到報考相同高校相同專業的校薦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以增列計劃方式錄取。
第十九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建檔立卡家庭考生、大賽報送生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及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通過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專科學習期間有記過、留校察看紀律處分且報名前未解除處分的,2022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的,經核查情況屬實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的專升本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普通專科畢業證等按規定時間到青島工學院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在學生報到后3個月內,青島工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不予學籍注冊。新生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專升本學生修業年限一般為二到四年,學生達到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由我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標注“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相應學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青島工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東省青島膠州市福州南路236號青島工學院招生就業處
2.郵政編碼:266300
3.電話:0532-82285001
4.傳真:0532-82285180
5.郵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網:www.q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