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粕究普猩ぷ黜樌M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原則為“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大學東昌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37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民辦)
第八條 校址:山東省聊城市經濟開發區北外環路26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專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2023年專升本招生專業和計劃通過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學院招生信息網及微信公眾號、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對參加專升本統一考試,達到學院同專業校薦生錄取標準的自薦考生,以增列招生計劃方式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資格和條件
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函〔2022〕29號)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四條 自薦考生必須通過學院組織的專業綜合能力測試,方可獲得相應專業的報考資格。
第十五條 校薦生、自薦生、建檔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據??飘厴I專業和專業指導目錄中本、??茖I對應關系,選報多個本科招生專業,選報專業對應的《高等數學》考試科目須相同,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申請資格審核時,須根據專業指導目錄,選報1個與本人??飘厴I專業對應的本科招生專業,一經確認不得修改。大賽保送生申請就讀專業應與參賽技能相關。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粕究瓶荚囌猩ぷ鞯耐ㄖ罚斀虒W函〔2022〕29號)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錄取。
第十七條 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東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和普通專科畢業證書(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學生士兵還應持退役證等材料,按入學須知規定時間到學院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飘厴I證書的,或者專科學習期間有記過、留校察看紀律處分且報考前未解除處分的,學院將按照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專業。入校3個月內,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至4年。學生達到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頒發由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的本科畢業證書須標注“在本校XX專業??破瘘c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照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書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 條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經濟開發區北外環路266號
郵政編碼:252000
招生電話:0635-8520226,8520225,8520223,8520227
傳真電話:0635-8520230
學院網址:http://www.lcudcc.edu.cn
學院招生網址:http://zsb.lcudcc.edu.cn/
E-mail地址:zsb@lcudcc.edu.cn
微信公眾號:lcdcjwc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以任何名義舉辦專升本輔導班,不編印專升本考試有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聊城大學東昌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