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科技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科技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東華大街(路)1699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132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每生每學年13200元;
生物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園林專業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動物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應用化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25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園藝專業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工商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35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工程造價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資產評估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電子商務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土木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144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每生每學年14500元;
金融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保險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3900元;
車輛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金融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5500元;
網絡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149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5500元;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自動化專業每生每學年15500元;
動物醫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6800元;
中藥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6800元;
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15500元;
日語專業每生每學年15500元;
護理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6800元;
康復治療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6800元;
中醫學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待定;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18500元;
環境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19200元;
產品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185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9900元;
美術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7300元;
專科專業: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0900元;
市場營銷專業每生每學年10900元;
電子商務專業每生每學年99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99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0500元;
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導航與位置服務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旅游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09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9900元;
工程造價專業每生每學年9900元;
數控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0900元;
財務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0900元;
會計專業每生每學年10900元;
金融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9900元;
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0900元;
移動互聯應用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動物醫學專業每生每學年9900元;
應用俄語專業每生每學年10800元;
護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09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0900元;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9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1、學校獎學金
(1)學校獎學金主要是獎勵品學兼優,全日制在校本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按年級和專業人數分配名額,占學生總人數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獎學金按班級人數分配名額,二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3%評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10%評定,每人每年200元。(2) 吉林省東鰲鹿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東鰲獎學金主要是獎勵品學兼優,全日制在校本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一等獎學金每年級一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獎學金每年級2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獎學金每年級5人,每人每年1000元。
2、困難補助
學生困難補助是學校對遭受重大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變故而使生活困難的學生發放的一次性經濟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并提供家庭經濟狀況或重大情況相關證明等材料,經相關部門審查核實,報學校批準,由學生工作部組織發放。
3、社會團體捐助
學校積極聯系社會力量,拓展社會助學渠道,廣泛吸納社會善款用于學生資助工作;主動爭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到學校設立獎助學金,進一步完善學校、社會相結合的資助網絡,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4、個人捐贈
為完善資助體系,吸引、接受并鼓勵校內外有愛心并有經濟能力的人士對困難學生進行幫扶活動。與受助學生零距離接觸,了解他們的真實所需,既能“授之以魚”又能“授之以漁”,幫助學生走出困境,學業有成。
5、創業補助
學校創業教育學院為有創業意識的貧困大學生提供免費創業園區,在學生成功注冊商家后,由創業辦統一補助創業學生啟動資金。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2.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英語限英語語種。
3.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主干課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十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2017年考生體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學校根據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20%調檔,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或生源情況而定)。
2.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
3.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如有特殊要求省份,按該省份要求執行。優先級別,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所報專業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者,安排到缺額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4.藝術類考生需要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聯考,聯考成績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或執行生源所在省份對藝術類錄取的相關規定)。吉林省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按綜合分錄取,計算辦法為:綜合分=專業課成績100%+文化課成績60%。
5.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英語成績達到90分以上。
6.報考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要求:身體健康、形體勻稱、五官端正、相貌端莊,入學時需要面試。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st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東華大街1699號
聯系電話:0431-8426 6666 8425 0800
聯系人:徐主任 劉老師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