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金融學院2023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 ...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廣東金融學院2023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以下簡稱學測)成績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具體要求。
一、招生專業和計劃
(一)招生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授予學位 |
學制 |
學費(元/學年) |
1 |
漢語言文學 |
文學 |
4年 |
5050 |
2 |
酒店管理 |
管理學 |
4年 |
5050 |
住宿費:
900-1900元。
(二)招生計劃
廣東金融學院2023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計劃數8人。在招生過程中,廣東金融學院將結合考生志愿填報、專業培養需求和生源情況等對招生計劃做相應調整。
二、報名
(一)報名資格
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參加2023年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且在語文、數學(數學A或數學B)、英文考試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的臺灣高中畢業生。考生所持證件須與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內。
(二)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時間:2023年3月1日至31日。
2.報名方式:考生登錄祖國大陸普通高校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s://www.gatzs.com.cn/z/tw/)進行報名。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個人信息,上傳個人證件、電子照片、學測成績、考生誠信承諾書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績查驗授權書及報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報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報名截止后,考生原則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應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
(三)填報志愿
1.志愿填報: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報志愿前,考生須認真閱讀報名系統操作指南、學校招生簡章,了解學校的基本情況、招生專業、招生要求、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
2.院校志愿及專業:每位考生報名時可填報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6個專業,并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考生可在報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注意事項
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填報信息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審核及考核
(一)審核階段
審核時間:2023年4月1日至5月14日。
廣東金融學院負責審核報考本校的考生報名資格,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包括身份審核、學歷審核及學測成績審核等。如考生材料有問題,學校將通知考生更正或補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并再次審核。
考生應及時登錄系統查看審核結果。系統顯示需更正或補充材料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更正或補充有關材料,提交后及時查看審核結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統顯示初審不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錄取。資格造假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二)考核階段
廣東金融學院免筆試或面試。
四、錄取
(一)錄取原則:考生當年學測成績在語文、數學(數學A或數學B)、英文考試科目中任意一科達到均標級以上,同時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等情況進行擇優錄取。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當年學測成績中“語文”考試科目實得級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二)錄取安排:學校于2023年5月15日前將擬錄取名單上傳至系統,一名考生不能被同一學校多個專業錄取。
考生須于5月15日至19日期間登錄系統查詢本人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征集志愿報名。考生確認后,學校將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征集志愿安排:如學校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或新增招生計劃,將通過征集志愿進行補錄。5月20日公布征集志愿招生專業目錄和招生要求。
考生于5月21日至31日期間進行征集志愿報名。首輪已報名的考生無需重新注冊,填報志愿、提交學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即可。
學校于6月1日至20日期間開展審核、考核及錄取工作,6月21日統一在系統內公布征集志愿擬錄取名單。
考生須于6月21日至25日期間登錄系統查詢本人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考生確認后,學校將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新生報到及在校管理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相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學生入學注冊時,應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收費標準(繳費通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出)與祖國大陸同校同專業學生相同。新生入學后,根據學校安排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執行。
學生在校期間,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號)進行管理。
六、學歷證書及證書種類
凡具有廣東金融學院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金融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金融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七、招生咨詢和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廣東金融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迎福路527號
郵政編碼:510521
聯系人:黃老師 孔老師
電話:020-37215393
傳真:020-37216086
電子郵箱:zsgduf@163.com
廣東金融學院網址:https://www.gduf.edu.cn/
廣東金融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網址:https://zs.gduf.edu.cn/
廣東金融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gdufzs
注:本簡章內容如與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規定不一致時,請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