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 ...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辦法》相關規定,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繼續開展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以下簡稱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工作。現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報考條件
(一)考生須持有①《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②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考生所持證件須與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內;
(二)參加當年學測測試且語文、數學A或數學B、英文科目均達到均標級(含)以上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與招生專業
招生總計劃為5人,學校視生源情況可超計劃擇優錄取。
考生可在我校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中選擇6個專業作為專業志愿,招生專業目錄詳見《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依據學測成績招收臺灣學生專業目錄》(詳見附件)。各專業實際招生人數視生源情況擇優錄取,若無其他條件限制,原則上學校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前三個專業志愿中的一個。
三、選拔程序
華東政法大學招收臺灣學測考生采用申請-審核制度,具體選拔程序如下:
(一)報名程序
報名時間:2023年3月1日至31日。
網上報名:考生登錄祖國(大陸)普通高校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s://www.gatzs.com.cn/z/tw/)進行報名。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個人信息,上傳個人證件、電子照片、學測成績、考生誠信承諾書、成績查驗授權書、個人申請陳述以及其他證明自己特長和優勢的材料(非必須)。考生應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可在報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二)審核程序
學校于4月15日前對所有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包括身份審核、學歷審核及學測成績審核等。學校可要求考生更正或補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系統顯示需更正或補充材料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更正或補充有關材料,提交后及時查看審核結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統顯示初審不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后續錄取。資格造假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三)錄取程序
學校將依據考生學測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等情況,擇優錄取。考生須于5月15日至19日期間登錄系統查詢本人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征集志愿報名。
若學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其他有意報考華東政法大學的考生可于5月21日至31日期間進行征集志愿報名,考生按照系統要求填報志愿、提交其他材料。首輪已報名的考生無需重新注冊。學校將于6月20日之前完成征集志愿的審核、錄取工作,報名系統于6月21日公布征集志愿擬錄取名單。考生須于6月21日至25日期間登錄系統查詢本人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學校將根據考生最終確認名單于7月中下旬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考生請按照錄取通知書指定的時間來學校報到。
四、學費和其他費用
臺灣地區學生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學生一致,所需費用為:學費,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200元(以上收費不含教材費、生活費等;收費政策若有新的調整變動,則按照調整后的政策標準執行)。
五、學校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86-21-5709-0220(兼傳真)
招生網址:http://zsb.ecupl.edu.cn
咨詢郵箱:zsb@ecupl.edu.cn
六、監督與責任追究
1.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整個招生過程做到標準明確、辦法公開、程序規范,監督電話:+86-21-57090496。
2.凡被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核實,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并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華東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2年12月7日
附件: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依據學測成績招收臺灣學生專業目錄
附件: 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依據學測成績招收臺灣學生專業目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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