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_賀州學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相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規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工作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過程的再監督,對招生工作中的違紀問題依紀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