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藥科大學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為培養復合型人才,更好地服務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教育部《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教司《關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廣東藥科大學決定2022年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
一、招生對象
廣東藥科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2020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且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
二、報名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符合國家規定的高考體檢標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專業與計劃
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以及“教育部關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進行查詢。
招生專業 |
招生學院 |
學科門類 |
專業類別 |
招生計劃 |
就讀校區 |
市場營銷 |
醫藥商學院 |
管理學 |
工商管理類 |
140人 |
中山校區(中山市) |
四、報名方法
以電子郵件形式報名,無需郵寄材料。請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備以下材料:
1.《附件1:廣東藥科大學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申請表》(電子版和簽名后的掃描版),電子文件名“姓名+報名表.pdf”;
2.填寫《附件2:廣東藥科大學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匯總表,電子文件名“姓名+報名匯總表.xlsx”;
3.本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電子掃描件,電子文件名“姓名+身份證.pdf”;
4.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電子掃描件及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電子文件名“姓名+學歷學位證書.pdf”;
5.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加蓋所在高校公章)電子掃描件,電子文件名“姓名+成績單.pdf”;
以上電子版材料,掃描件要求掃描為清晰、彩色的PDF文件,并統一壓縮打包以“報考專業+姓名”命名,請于8月18日16:00前將其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報或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五、選拔及錄取
廣東藥科大學將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原則,主要依據考生畢業成績單上的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考生平均學分績點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課程的考生。
六、報到、培養及管理辦法
1.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 2022級本科新生報到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
3.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其他
1.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
2.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3.第二學士學位生在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4.第二學士學位的教學組織和學生日常管理由各招生專業所在學院具體負責。在校期間管理事宜,參照本科生有關規定執行。
5.請考生務必留意廣東藥科大學高考招生網公布的有關招考信息,并根據廣東藥科大學的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廣東藥科大學不單獨寄發有關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廣東藥科大學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6.廣東藥科大學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第二學士學位的招收工作,若相關規定有所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執行。
7.廣東藥科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廣東藥科大學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工作。
八、監管保障機制
1.廣東藥科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辦及教務處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2.廣東藥科大學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3.廣東藥科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接受校紀委巡察,并接受社會監督。
4.本簡章的最終解釋權屬廣東藥科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