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2023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精神,2023年華中科技大學繼續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以下簡稱“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具體辦法如下:
一、報名條件
具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兩證需在有效期內)、以及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參加當年“學測”且數學A和自然科目成績達到頂標級、語文和英文科目成績達到前標級及以上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并符合教育部依據“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資格規定,方可報名。
二、招生程序
(一)報名
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應于2023年3月1日至31日登錄“祖國大陸普通高校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系統”(網址:https://www.gatzs.com.cn/z/tw/)進行報名,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上傳《臺灣居民居住證》(正反面)、《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正反面)、電子照片、“學測”成績單、考生誠信承諾書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績查驗授權書及其他申請材料。
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填報信息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審核及考核
1.學校組織專家對所有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考生應及時登錄系統查看審核結果。系統顯示需更正或補充材料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更正或補充有關材料,提交后及時查看審核結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統顯示初審不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考核和錄取。資格造假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績,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2.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和測試有關事宜將于2023年4月中旬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三)錄取
1.2023年華中科技大學依據臺灣“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人數不超過8人,每專業錄取人數不超過3人。
2.申請者可在華中科技大學公布的招生專業(類)目錄(點擊查看)中最多選擇6個專業(類)作為志愿申請。
3.經教育部考試中心對考生“學測”成績進行確認后,學校將根據申請者的綜合成績和專業志愿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和錄取專業并公示,學生綜合成績為:面試成績(百分制)與語文、數學A、英文、自然四科目“學測”總成績(折算為百分制)相加,若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A、自然、英文科目成績確定錄取順序。公示結束后報送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簡稱“聯招辦”),聯招辦統一辦理所有錄取學生的入學錄取手續。學校將于2023年8月發出正式錄取通知書。
4.如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計劃未能一次完成,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通過征集志愿方式進行補錄。
三、入學及在校管理
1.入學報到:錄取的學生請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內到學校報到,入學報到時,須持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規定期限內向錄取院系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歸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在校管理:按照教育部及華中科技大學相關規定管理,與同專業祖國大陸學生同住,并按相同標準繳納學費及住宿費。
3.新生體檢:華中科技大學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體檢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不受限專業。
4.若教育部及聯招辦后續相關規定有變化,以新規定為準。
四、工作機制
1.學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組織和實施,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測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2.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對于以虛報、隱瞞或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予以清退。
五、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郵政編碼:430074
咨詢電話:86-27-87542228
傳 真:86-27-87557014
郵 箱:zs@hust.edu.cn
紀檢監察電話:86-27-87543616
招生網址:http://zsb.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