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22]18號)的文件精神,結合華東政法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校名校址
學校全稱:華東政法大學
松江校區:上海市松江大學園區龍源路555號(郵編201620)
長寧校區:上海市萬航渡路1575號(郵編200042)
全日制本科生均在華東政法大學松江校區住讀。
二、報名條件
持有有效期之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并參加2023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HKDSE),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的考生,可報考華東政法大學。
三、招生專業及招生名額
2023年學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總名額為10名。最終招生名額學校可視生源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考生可在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中選擇相關專業進行志愿填報,具體專業介紹請登錄華東政法大學招生網“學院介紹”欄目查詢。專業目錄如下:
專業名稱 | 專業方向 | 學制 | 學費 (元/學年) | 備注 |
法學 | 民商法律 | 4年 | 6500 | |
法學 | 刑事法律 | 4年 | 6500 | |
法學 | 經濟法 | 4年 | 6500 | |
法學 | 國際經濟法 | 4年 | 6500 | |
法學 | 刑事司法 | 4年 | 6500 | |
法學 | 網絡與信息法 | 4年 | 6500 | |
知識產權 | 卓越人才實驗班 | 4年 | 5000 | |
英語 | 涉外法商 | 4年 | 5000 | 外語語種為英語 |
翻譯 | 涉外法商 | 4年 | 5000 | 外語語種為英語 |
德語 | 涉外法商 | 4年 | 5000 | 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 |
日語 | 涉外法商 | 4年 | 5000 | 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年 | 5000 | 該部分專業大學課程設置中需學習《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二》 | |
金融學 | 4年 | 5000 | ||
會計學 | 4年 | 5000 | ||
經濟學 | 4年 | 5000 | ||
行政管理 | 4年 | 5000 |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4年 | 5000 | ||
公共事業管理 | 4年 | 5000 | ||
漢語言文學 | 4年 | 5000 | ||
文化產業管理 | 4年 | 5000 | ||
社會學 | 4年 | 5000 | ||
社會工作 | 4年 | 5000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網信安全 | 4年 | 5000 |
四、報名方式
2023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報讀內地普通高等學校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考生可通過登錄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時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選擇填報志愿,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網上報名后考生須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報名審核結果,通過審核的考生須繳付報名費用,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將于5月15日前通過系統公布繳費及報名確認結果。考生應于6月15日前上傳學生學習概覽至報名系統。校長推薦計劃表格及相關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學于6月15日前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可填報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愿。
五、成績要求及錄取規則
(一)成績要求
除“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考生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
“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四門核心科目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門科目的分數不低于2分(含)。
(二)錄取規則
報考華東政法大學的考生無需參加面試,學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等情況,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擇優錄取。考生四個核心科目的等級總分達到14分及以上且各科等級達到“3、3、2、2”的最低錄取標準,若第一志愿報考華東政法大學,學校在招生計劃未滿的情況下,滿足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
六、入學事項
華東政法大學錄取的香港考生須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入學報到時間以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入學注冊時,考生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與雜費,收費標準與學校錄取的同專業學生相同。學生入校后可申請學校各項獎學金及國家港澳臺僑學生獎學金,入學后的政治課和軍訓課學分可以由其他國情類課程學分替代。
報到入學后,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不受限專業。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的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對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香港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號)進行管理。
七、頒發證書種類名稱
考生入學后,學籍管理按照華東政法大學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符合畢業條件,頒發華東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其學士學位。
八、監督機制
學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監督電話+86-21-5709-0496。
九、咨詢及聯系方式
華東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學園區龍源路555號
郵政編碼:201620
聯系電話:+86-21-5709-0220(兼傳真)
華東政法大學主頁:http://www.ecupl.edu.cn
華東政法大學招生網:http://zsb.e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