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章程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2年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確保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實際,認真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條 學校代碼:14331(全國代碼)
第三條 學校地址:
1.校 本 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嘉祥路801號(郵編362000)
2.永春校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城北環路389號(郵編362600)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七條 學校簡介: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國家教育部審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設立,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建校于1890年,前身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兒師范學校。
目前,學校占地面積548畝,設置1所附屬實驗幼兒園,形成“一校兩區一園”的辦學格局。建筑面積17.83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8440.43萬元,館藏電子和紙質圖書91萬冊,加入福建省高校數字圖書館聯盟(Fulink)。建成萬兆主干、全覆蓋校園無線網絡,有線無線兩網一體化認證。校內實訓基地56個,校外實踐基地178個。標準恒溫游泳館1座、標準田徑場2個、綜合體育館1座、綜合技能訓練館1座,教師培訓樓1座。全日制在校生9206人,教職員工461人,專任教師289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教師109人、雙師素質教師239人、碩士以上學位教師215人。
學校擁有國家級骨干專業2個,國家級生產性實訓基地1個,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1個,省級精品專業1個,省級示范專業4個,省級職業院校服務產業特色專業群2個,省級專業群實訓基地1個,福建省學前教育技能實訓基地1個,福建省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1個,省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12門。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1個,省級“質量工程”項目32個,獲全國教師教學能力比賽二等獎1項,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6項、二等獎4項。教育部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2名,省級以上優秀教師、特級教師、教學名師、專業帶頭人、杰出青年科研人才等28人,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專業帶頭人3人, 泉州市高層次人才46人。近幾年來,教師和學生在省級、國家級競賽中多次榮獲佳績。學校先后與12所中職學校聯合培養五年制高職人才,在全省率先探索培養學前教育專業“二元制”學生。
學校承擔福建省幼兒園師資、泉州市小學(幼兒園)師資培訓任務,每年培訓名校(園)長、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鄉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小學(幼兒園)融合師資、民辦幼兒師資等2萬多人次。對口幫扶寧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西藏洛隆縣,助力寧夏、西藏教育扶貧。學校先后與臺中教育大學、臺灣中州科技大學、新加坡工藝教育學院、馬來西亞蘇丹依德理斯教育大學、韓國中部大學和臺灣環球科技大學等國(境)外院校簽訂教育交流與合作協議,師生進行短期交流學習。
學校傳承百年老校“愛國愛校、愛拼敢贏、愛嚴相濟”的“三愛”精神,遵循“自強進取、樹己樹人”的校訓,培育具有百年特質的優良校風、教風和學風,培養高素質、反思實踐型的特色人才。學校先后榮獲“全國師范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全國教育系統巾幗建功先進單位”“全國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三八’紅旗集體”“福建省文明校園”“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高校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平安校園”,入選首批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立項建設單位、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實施單位、全國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全國第二批新時代高校黨建樣板黨支部培育創建單位、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高水平高職院校、福建省高職高專院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高校、福建省產創融合教育實踐示范基地建設高校和福建省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成立招生監察組。
招生工作委員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負責招生政策和計劃的制定,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審核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招生宣傳材料;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召開相關會議;負責對招生錄取爭議的仲裁,討論和決定重大招生問題;負責安排新生報到與新生資格審查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違紀問題進行查處;服從省招生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協助地方招生委員會完成招生方面的相關工作。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具體工作;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九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1.以福建省教育廳發布的計劃為準。
2.注意事項
(1)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其中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事教師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2)學前教育專業為“三二分段制”模式,前三年在聯辦中職學校就讀,后兩年回本校區就讀。
(3)藝術教育專業為五年一貫制模式,五年均在東海校區就讀。
(4)舞蹈教育專業有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制”模式。
(5)休閑服務與管理專業為“三二分段制”模式,前三年在聯辦中職學校就讀,后兩年回本校區就讀。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報讀五年一貫制藝術教育專業、舞蹈教育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組織的專業面試,且成績合格。錄取時將各地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60%作為最低控制線,依據面試合格考生志愿,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生源不足,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辦聯系有關設區市招生辦根據《福建省關于教育廳關于下達2022年福建省五年制高職教育分地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通知》協商解決。
2.“三二分段制”舞蹈教育專業需進行面試,具體面試事宜由聯辦中職學校負責,詳情咨詢聯辦中職學校。
3.學前教育專業無需面試,按中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最低控制線以各地市教育局公布的為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60分。
4.休閑服務與管理專業無需面試,按中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最低控制線以各地市教育局公布的為準。
5.錄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
1.學費:各專業學費根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收取。
前三年免學費。后兩年,(1)學前教育專業,6000元/生.學年;(2)藝術教育、舞蹈教育專業,7200元/生.學年;(3)休閑服務與管理專業,60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根據泉價〔2016〕3號文件收取。
五年一貫制:東海校區800元/生.學年,永春校區650元/生.學年。
三二分段制:前三年,按聯辦中職校的住宿收費標準。后兩年,東海校區800元/生.學年,永春校區650元/生.學年。
3.代辦費:五年一貫制及三二分段制后兩年,據實收取;三二分段制前三年,按聯辦中職校的標準執行。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最終以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六章 學歷文憑和學生待遇
第十二條 學生畢業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在學費、學籍管理、學歷文憑、“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及學校的獎、貸、助學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高招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師范類專業學生(公費師范生除外)需通過全國統一教師資格證考試后才能獲得教師資格證。
第七章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
第十三條 凡志愿報考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考生,可登錄學校網站或來電咨詢我校及聯辦中職校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學 校 網 址:http://www.qzygz.edu.cn/
招生 咨 詢 電 話:0595-22392362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595-28067159(藝術學院:藝術教育、舞蹈教育)
招生投訴電話:0595-22387109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本章程僅適用于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凡以前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七條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和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