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青島黃海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工作,保證青島黃海學院2022年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21〕9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黃海學院2022年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黃海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青島黃海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黃海學院 學校代碼:1332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靈海路1145號
郵編:266427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設立2022年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專升本招生工作,負責制定專升本各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專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組織實施、協調處理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青島黃海學院監察處對2022年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青島黃海學院2022年專升本招生專業和計劃通過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學校招生信息網、學校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
(一)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應征入伍地為我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第十三條報名條件
考生報考青島黃海學院2022年專升本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沒有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三)沒有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
(四)專科階段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報名前已解除處分。
(五)身體健康。
(六)具備以下考生資格之一:
1.在畢業高校獲得學校推薦資格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校薦生)。
2.通過招生高校自主組織的相應專業綜合能力測試(以下簡稱專業測試),獲得考生自薦資格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自薦生)。
3.經省級及以上相關行政部門認定的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建檔立卡家庭考生)。
4.應征入伍地為我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普通專科畢業生及在校生應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報名時為2022年應屆畢業生或已獲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以下簡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
5.專科學習階段,作為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或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大賽保送生)。
第十四條 報考資格獲得方式
(一)符合校薦生資格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可通過畢業高校推薦獲得報考資格。
(二)未獲得校薦生資格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可報名參加青島黃海學院組織的專業綜合能力測試,通過后可獲得報考資格。青島黃海學院分專業綜合能力測試方案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五條統一報名和考試
校薦生、自薦生和建檔立卡家庭考生須參加統考科目的考試。專升本統一考試報名、繳費、考試時間和流程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時間和流程為準,請考生及時關注。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安排及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資格。統考成績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據建檔立卡家庭考生、校薦生的統考成績和招生計劃,分別劃定填報志愿資格線。自薦生志愿填報資格線與校薦生相同。
(二)志愿填報方法。
1.建檔立卡家庭考生可在選報專業內,同時填報建檔立卡批次、校薦生批次有相應招生計劃的所有高校,每個批次最多可填報70個“專業+院校”平行志愿,并選擇是否服從調劑。
2.校薦生可在選報專業內,填報有相應招生計劃的所有高校,最多可填報70個“專業+院校”平行志愿,并選擇是否服從調劑。
3.自薦生可在選報專業內,填報獲得自薦資格的高校及相關專業,最多可填報70個“專業+院校”平行志愿。
志愿填報資格線、日期及具體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公布。
第十七條投檔錄取
建檔立卡家庭考生、校薦生、自薦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投檔錄取辦法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寄發錄取通知書、電話查詢、登陸青島黃海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等。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退役大學生士兵獎、貸、助、補、免等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新生報到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一條 被青島黃海學院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普通專科畢業證(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的,由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請及時通知學校,否則逾期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學生報到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冊學籍,情節嚴重的報送有關部門處理。通過免試專升本被青島黃海學院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須將檔案轉至青島黃海學院并參加全日制培養。
第八章 修業年限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青島黃海學院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4年。專升本錄取新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 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青島黃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內容填寫“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照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書的實際時間填寫。對于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青島黃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以任何名義舉辦專升本輔導班,不編印專升本考試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專升本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黃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專升本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充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考生或家長對青島黃海學院2022年專升本招生、考試、錄取等有異議,可向青島黃海學院監察處申訴。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青島黃海學院負責解釋,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對社會公布。
咨詢電話:0532-8317511183175345
咨詢郵箱:hhxy1996@163.com
監督電話:0532-83175838
招生信息網:http://zsb.qdhh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