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2017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荚囌猩贫雀母?,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山東省高校招生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本科綜合評價招生書面材料評審和綜合素質測試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監察室負責對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電話:0532-85955750)。
第四章 計劃與報名
第十條 招生專業、計劃
青島大學2017年綜合評價招生設6個專業(類)創新實驗班,面向山東省招生,招生總計劃數15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120名。
創新實驗班名稱 |
包含專業 (方向) |
學制 |
科類 |
計劃 |
需求潛質或學科特長 |
所屬學院 |
培養特色 |
人文科學類(歷史學類)創新實驗班 |
歷史學、哲學、經濟學 |
4 |
文 |
20 |
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特長等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
哲學與歷史學院 |
“跨學科+多元”特色,授予歷史學或哲學學士學位;符合條件的,授予“哲學+歷史學”或“哲學+經濟學”或“歷史學+經濟學”學士學位 |
跨境電子商務創新實驗班 |
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 |
4 |
文 |
10 |
經濟學院 |
“跨學科+實踐”特色,授予經濟學學士學位 |
|
理 |
10 |
||||||
語言大數據創新實驗班 |
英語 |
4 |
理 |
20 |
外語學院 |
跨學科+實踐”特色;英語+大數據。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
|
軟件工程類創新實驗班(卓越工程師計劃) |
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 |
4 |
理 |
30 |
物理、數學、信息技術、科技創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
數據科學與軟件工程學院 |
專業類招生,“分段式培養、卓越人才培養”特色;學業導師制;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
電子信息類創新實驗班(卓越工程師計劃) |
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 |
4 |
理 |
30 |
電子信息學院 |
專業類招生,“分段式培養、卓越人才培養”特色;授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
華大基因創新實驗班(新世紀領軍人才計劃) |
生物技術(基因組學、精準醫學、基礎醫學) |
4 |
理 |
30 |
英語、化學、數學、物理、生物、信息技術、科技創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
醫學部 |
“跨學科+國際化+多元+實踐”培養特色;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具有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和1周的社會實踐活動,至少完成1個研究性學習項目。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共10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6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B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山東賽區競賽三等獎及以上(不含A組、B組獲獎)。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或在“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或以第一發明人獲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中獲獎(具體為“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決賽三等獎及以上、“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或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全國三等獎及以上)?;蛟谌珖袑W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高二年級組或高三年級組一等獎、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二等獎及以上、全國奧林匹克英語作文大賽高中組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10門科目均為A。
第十二條 報名流程
(一)網上報名: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按時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網上報名(https://gaokao.chsi.com.cn/zzbm/)。申請人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并上傳所需材料掃描件或照片。每人限報1個測試創新實驗班。
(二)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到時需提交的材料:
1.《青島大學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證明(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4.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登記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5.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6.參加社區服務、社會實踐、研究性學習等方面經歷及其表現的客觀記錄及其相關佐證材料(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7.考生需提交開放性筆試論文,字數1500字左右(開放性筆試題目見青島大學本科招生網《青島大學2017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簡章》;注明參考書目;A4紙;本人手寫)。
8.本人親筆簽字的報名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特別提醒:
1.報名時須提交承諾書,本人承諾對所提交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材料,自愿承擔所有責任。
2.所有書面材料須制成A4紙大小版式,并掃描(或拍照)后按上述順序上傳到報名系統。務必保證清晰度。
3.考生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第二十二條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三條 初試(書面材料評審)
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評審,主要參考考生的競賽獲獎情況、中學階段綜合表現、開放性筆試論文情況,原則上按照不超過創新實驗班招生計劃數5倍的比例,擇優確定通過初試獲得青島大學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
符合第十一條中條件(一)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直接進入復試環節。
符合第十一條中條件(二)的考生,如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類、科技創新類、語言文學特長類、藝術體育特長類方面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的,或高中階段獲得地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優先選拔進入復試環節。
第十四條 復試(綜合素質測試)
(一)通過初試的考生須參加青島大學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面試,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225分,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測試結束后,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高到低并按照創新實驗班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入圍考生名單。
(二)面試順序由考生抽簽確定,全程錄像。
(三)入圍考生名單在青島大學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
第十五條 綜合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4月25日上午8:00—5月15日下午16:00。
(二)初試合格名單公示:5月20日
(三)初試合格考生網上確認、準考證打印:5月25日-6月13日。
(四)綜合測試報到:6月17日13:00-17:00;報到地址:青島大學浮山校區西院學生事務大廳(青島市市南區寧夏路308號);考生辦理報到手續時必須提交網上報名時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并按規定順序裝訂成冊,材料不全者不予參加綜合測試。報到現場,學校組織有關專業開展現場咨詢活動。
(五)學校綜合測試:6月18日上午8:00、下午12:30考生需按照準考證具體要求準時報到抽簽確定考場和考試順序,遲到者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六)入圍名單公示及成績查詢:6月22日起。
第六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志愿填報
(一)學校志愿填報:考生志愿填報納入山東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青島大學,否則無效。
(二)專業志愿填報:考生限報一個創新實驗班志愿且只能填報本人參加青島大學綜合素質測試的創新實驗班,否則視為無效志愿,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綜合評價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對于進檔考生,在報考的創新實驗班內按綜合評價總成績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十八條 綜合評價成績計算辦法
學校按照考生的綜合評價總成績(滿分750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占10%、青島大學綜合測試成績占30%、高考文化成績占60%。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標準:A等計10分,B等計5分。
綜合評價總成績(滿分750分)=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0.75(滿分75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225分)+高考文化總分×0.6(滿分450分)。
若考生綜合評價總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文化總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 睏l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忌傻顷憣W校本科招生網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
第二十一條被青島大學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參加測試。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綜合評價招生相應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高考相應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三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一)初試階段:考生需繳納報名費30元和筆試評審費40元。
(二)復試階段:通過初試的考生需繳納面試費50元。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高中學校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青島大學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內容如有與教育部或山東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東省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32—83780001、83780002~9 ;傳真:0532—85954708 ;郵編:266071;學校網址:http://www.qdu.edu.cn;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qdu.edu.cn;電子郵箱:zsb@qdu.edu.cn
哲學與歷史學院咨詢電話:0532-85957133;
經濟學院咨詢電話:0532-85953362;
外語學院咨詢電話:0532-85953306;
數據科學與軟件工程學院咨詢電話:0532-85951101;
電子信息學院咨詢電話:0532-85950303;
醫學部咨詢電話:0532-8378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