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林牧漁類技能高考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考點考生應試手冊 ...
一、考生應誠信應考,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應知應會考試時,請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無身份證的考生憑戶籍等有效證明)按規定時間段到指定的候考區進行候考;若錯過規定時間段,不準進入候考區并按缺考處理;參考考生進入候考區的時間為:考試當天上午7:20—8:00;下午1:20—2:00。考前10分鐘在考試引導員的引導下進入考試區。
三、考生嚴禁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其他違禁物品進入候考區,若帶入候考區,應自覺主動地交候考區工作人員放到規定的位置,否則以作弊處理。
四、候考區也是考場,考生進入候考區后,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區,若確需要離開,需征得候考區監考工作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
五、考生進入候考區后,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要將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遇到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應知應會考試時,統一開考信號發出(或考場監考員發出指令)后,考生才能開始考試。
七、應知應會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離場,待考試結束后,由監考員檢查完畢,確認無誤,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后,才能離開考場,并在考試引導員的引導下進入下一個項目考試。
八、考生必須在試卷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
九、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不準將試題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試結束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十一、對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