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學院2022年河北省普通專升本招生章程
張家口學院
2022年河北省普通專升本招生章程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專科升本科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張家口學院
學校代碼:14458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地址:河北省張家口市橋西區平門大街副19號(平門校區)、河北省張家口市經開區洋河新區景觀大道北側(明湖校區)
二、招生專業與計劃
學校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相關政策編制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張家口學院招生信息網和“張家口學院招生在線”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網址:http://zsc.zjku.edu.cn/)。招生計劃如下:
序號 |
招生專業 名稱 |
招生 計劃數 |
學制 (年) |
授予 學位名稱 |
考試 類別 |
學費標準 (元/年) |
教學地點 |
1 |
學前教育 |
45 |
2 |
教育學 |
文史 |
4600 |
明湖校區 |
2 |
小學教育 |
45 |
2 |
教育學 |
文史 |
4600 |
明湖校區 |
3 |
藥學 |
45 |
2 |
理學 |
醫學 |
5200 |
平門校區 |
4 |
漢語言文學 |
45 |
2 |
文學 |
文史 |
4600 |
平門校區 |
5 |
環境設計 |
20 |
2 |
藝術學 |
藝術 |
8000 |
平門校區 |
6 |
美術學 |
20 |
2 |
藝術學 |
藝術 |
8000 |
平門校區 |
7 |
護理學 |
110 |
2 |
理學 |
醫學 |
5200 |
平門校區 |
8 |
康復治療學 |
45 |
2 |
理學 |
醫學 |
5200 |
平門校區 |
9 |
地理科學 |
45 |
2 |
理學 |
理工 |
4900 |
平門校區 |
10 |
英語 |
30 |
2 |
文學 |
外語 |
4900 |
平門校區 |
11 |
音樂學 (聲樂) |
15 |
2 |
藝術學 |
藝術 |
8000 |
平門校區 |
12 |
音樂學 (器樂) |
15 |
2 |
藝術學 |
藝術 |
8000 |
平門校區 |
13 |
舞蹈表演 |
20 |
2 |
藝術學 |
藝術 |
8000 |
平門校區 |
備注:上表所列招生計劃數為普通考生招生計劃數,“專升本專項計劃”與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計劃未包含在上表計劃中,具體數量以河北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三、錄取規則
學校普通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普通考生、原建檔立卡專項計劃考生,學校執行河北省普通專科升本科錄取投檔規則,考生公共文化和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成績均需達到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各專項、各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各專項、各專業進檔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順序進行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順延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考查成績需達到本校的最低出檔分數線。各專業進檔考生按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順序,綜合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進行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相同,順延錄取。
四、學籍管理
(一)入學報到
被錄取的普通專升本學生應按張家口學院錄取通知書要求持有關證件及個人檔案按時到校報到。被錄取的考生應在專升本報到入學前取得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因故不能如期取得畢業證書的,取消其專升本入學資格。
(二)學籍注冊
我校將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和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審驗合格的予以辦理入學手續。在新生入校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前置學歷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不予學籍注冊。
(三)畢業證書及學歷注冊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為具備畢業生資格的學生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和頒發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張家口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五、招生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張家口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313-8161803 8161730
郵政編碼:075000
學校網址:http://www.zjk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c.zjku.edu.cn/
微信公眾號:張家口學院招生在線
六、其他
如有與國家和河北省專科升本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河北省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