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退役士兵專升本免試招生簡章
2022年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退役士兵
專升本免試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免試專升本),保障退役大學生士兵切身利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關于做好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免文化課考試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22〕14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簡章。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本簡章適用于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
第六條學校代碼:13721。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層次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
第九條學校地址:廣東省肇慶市七星巖旅游度假區;郵政編碼:526200。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實施該項工作,研究、制定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免試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詢電話:0758-6179018。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758-6179002。
第四章報考條件與招生專業
第十三條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報考條件須符合《關于做好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普通專升本網上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22〕7號)文件規定,并按規定時間完成報名、志愿填報。
第十四條2022年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免試專升本招生專業及要求見下表,具體招生計劃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統一公布。
備注:
1.各專業均無前置專業限制,以上專業招生計劃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2.各專業綜合考查采用院校自命題方式,免收考查費,具體考查方式詳見學校招生網。
3.收費標準:學費29800元/年,住宿費:2000-2300元/年。
第五章選拔與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名單組織專業與職業綜合能力考查(以下簡稱綜合考查)。依據綜合考查成績,結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綜合考查成績相同時全部錄取。
第十六條綜合考查采用筆試的方式進行,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專業與職業基礎素養、專業認知與職業生涯規劃,綜合考查滿分為100分。綜合考查定于2022年4月1日9:00-11:00在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進行。免收報考費。
第十七條服現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免于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考查并優先錄取(不占計劃數)。服現役期間或在高職(專科)就讀期間受過紀律處分尚未撤銷的考生,其綜合考查成績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對非應屆考生,學校將于5月中旬前公布正式錄取結果。對預錄取的應屆畢業生,由就讀高校于當年7月5日前完成高職(專科)畢業資格審核確認,并報廣東省教育廳復核,學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不能如期畢業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省招辦對退役大學生士兵投檔錄取不統一劃定最低分數線,在考生綜合考查成績合格基礎上,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考生綜合考查成績和院校專業組計劃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學校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和院校專業組計劃,按考生綜合考查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跨院校專業組調劑或錄取。
免試專升本已錄取的不再參加后續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錄取。
第二十條從2022年招生起,凡錄取后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試專升本政策。
第六章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一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件、身份證和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到學校報到注冊。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身體條件(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各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助學獎勵
第二十三條凡被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普通專升本退役士兵錄取的考生入學報到時,憑錄取通知書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給予3000元/年(共兩年)的助學獎勵。退役士兵學費及生活資助按現行國家政策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免試專升本招生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廣東省肇慶市七星巖旅游度假區
郵編:526020
咨詢電話:0758-6179018
電子郵箱:505702909@qq.com
學校網址:http://gdbtu.edu.cn
招生網:http://zsb.gdbtu.edu.cn/
第二十五條本簡章由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授權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將視國家及地區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綜合考查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