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錄取政策_中山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第五條 錄取政策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所填專業志愿須在已認定學科大類中填報。根據入選資格學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學科大類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一、入選學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以上,在已認定學科大類的前兩個專業志愿中安排錄取。
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55分、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35分執行。
二、入選學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線,在已認定的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錄取。
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40分、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0分執行。
三、考核中超過80%的專家認定為“優秀”的入選學生,高考成績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線(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并在該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線”按省級招辦(考試院)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