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第一條 選拔對象及報名條件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落實中山大學“德才兼備、領袖氣質、家國情懷”的人才培養目標,2017年我校繼續開展自主招生工作,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一條 選拔對象及報名條件
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學生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科技發明、文學創作、研究實踐、才能稟賦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并取得標志性成果(須提供發明專利、公開發表論文、著作等證明材料)。
二、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省級賽區(聯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復賽(省級賽區)、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須提供獲獎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