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一、選拔對象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人才,2017年我校將繼續進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選拔對象
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符合高考報名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省賽區一等獎(獲獎名單須在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
(2)高中階段獲得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全國一、二等獎(獲獎名單須在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
(3)人文學科特長顯著,參加人文社科類競賽全國決賽獲得優異成績者,其提交材料經我校專家組集體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