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辦法_武漢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五、錄取辦法
1. 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2017年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5%(分專業計劃見附件一)。
2.學校本著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見附件一)和學生參加考核的成績,分專業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名單(其中弘毅學堂國學班、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入選資格人數按招生計劃數的1.5倍確定;其他專業入選資格人數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確定),名單將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武漢大學本科招生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3.獲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學生,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自主招生志愿, 且投檔分數達到生源所在省批次控制線(簡稱批次線或一本線)上一定分值(理工類分值等于2016年我校在學生生源省份同科類錄取最低分與該省一本線分差的80%,文史類分值等于2016年我校在學生生源省份同科類錄取最低分與該省一本線分差的70%,按四舍五入取整;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統一確定為60分。各省分值詳見附件二),同時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錄取條件(如相關專業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對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科目選考要求等),我校將予以錄取到其參加自主招生考核的專業學習。對于符合《武漢大學自主招生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突出學生選拔辦法》(點擊查看)規定條件并按其程序選拔確定的個別優秀學生,其高考分數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一本線(上海、浙江為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下20分,具體分數按公示執行。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錄取批次控制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4. 錄取至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計算機等學科的個別優秀學生,若本人申請、所在學院推薦,經選拔可進入學校弘毅學堂學習(但不得更換學習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