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附則_廣東文理職業學院2017年專科招生章程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文理職業學院于2016年12月19日院務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文理職業學院2017年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文理職業學院委托廣東文理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文理職業學院于2016年12月19日院務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文理職業學院2017年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文理職業學院委托廣東文理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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