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體檢標準、收費標準_廣東文理職業學院2017年專科招生章程
錄取體檢標準、收費標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改委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理工、藝術類專業(含新聞采編與制作專業)每學年為13800元;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每學年為12800元。住宿費標準為900-1600元/生·年,具體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