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招生監督_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五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是深化高??荚囌猩贫雀母锏闹匾e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高職提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院精心組織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考務工作,嚴格考生本人、身份證、報考證核對,合理設置綜合素質測評標準和內容,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肅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行為,確保各項測試安全、平穩、有序和公正。
第二十七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院綜合素質測試考場全程錄像監控。
第二十八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信息,認真完成綜合測試等環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和證明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