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試形式及計分方法(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試點方案)
八、考試形式及計分方法
1. 綜合成績計分辦法
考生的綜合成績由學考分或全省統考的職業技能分(滿分300分)和綜合素質測評分(滿分300分)兩部分組成,總分滿分為600分。
2. 學考分或職業技能統考分
學考總分=各科等第換算分值相加的總和(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學考分設的考生,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等第換算分值以50%計)。各科等第換算成分數如下表所示:
學業水平考試等第 | A | B | C | D(P) | E |
換算分值 | 30 | 26 | 22 | 18 | 14 |
職業技能統考分總分=全省職業技能統考成績。
3. 綜合素質測評分
由綜合素質測試和素質特長計分兩部分組成。考生的綜合素質滿分300分,即綜合素質測試分(滿分280分)與考生素質特長計分(滿分20分)相加合成。
(1)高中階段具有素質特長,符合條件的考生可獲得素質特長計分(具體辦法詳見附件1《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素質特長計分標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計分條件的,同類項計分只取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計分,但累計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提交計分證明資料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21日下午16︰00,逾期則不予認可。
(2)綜合素質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及專業學習相關的能力和特長。有關測試的形式、內容、評分規則等(詳見附件2《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方案》)。
凡符合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考條件并已辦理報名手續的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