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_四川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八章 錄取
第二十八條 學院單獨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并負責按照當年的單獨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二十九條 學院單獨招生錄取以考生總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顧政策。
第三十條 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教學語種。
第三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院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十三條錄取原則:
1. 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考試人數和考試成績的總體情況劃定錄取總分最低控制線。單獨招生錄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顧政策,考生必須參加文化考試和綜合測試后方具有錄取資格。
2. 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計劃類別和專業計劃不平衡,學院可按照實際報考學生情況在計劃范圍內平衡計劃類別和專業計劃。對服從專業調劑的未被錄取考生,可根據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同類別專業。單獨招生未完成計劃轉為普通高考招生計劃。
3. 考生總成績按“文化考試(300分)”與“綜合測試(綜合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300分)”1:3的比例折算計入總分,滿分400分。
第三十四條 免試條件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可提出申請,由我院組織考核,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文化考試與綜合測試。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臺公示后,可面試錄取。
第三十五條 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自愿放棄本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到學院招生錄取小組簽署放棄本次錄取的書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棄錄取申請。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如有考生放棄錄取,則在未錄取的線上考生中擇優補充錄取。公示期無異議的擬錄考生由學院在期滿后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學院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六條 我院單獨招生錄取考生,與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考試,也不能被其他高校錄取。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和轉學。
第三十七條 經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注明的時間內到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